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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縣農村結婚習俗

民俗 更新时间:2024-12-02 14:56:35

男婚女嫁,為林州民間家庭一樁大事。 從傳說伏羲氏與女娲氏兄妹族外相婚,始創嫁娶,到封建社會的一夫多妻,一夫一妻。婚嫁時逐漸有了套禮節。古代婚 禮分六個階段,現成大體沿用,叫選婚、訂婚、傳書、擇好、迎親等。具體細節又各有時代特色。1950年後,在确立和解除關系上,進行了徹底變革。婚嫁禮俗 也有不少變化。

林縣農村結婚習俗(林州林縣民俗志)1

    一、 選婚

      1949年以前,選婚年齡為男18歲,女16歲。那時,男女選婚必須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選婚雙方不能見面,婚姻不自主,造成許多悲劇。1950 年,人民政府頒布了婚姻法,開始了青年自由選婚的新時代。選婚條件也因時代因人而易。在年齡上一般男20歲,女18歲就要選擇自己的對象。男擇女多以勤儉 樸素,賢慧正派為标準,女選男還注重才能和家庭條件。1960年後是“一軍官、二工人、三幹部、四大學生”,1980年以來是“一文憑、二能人、三工頭、 四商人”。目标擇準後,還要請“先生”來“合婚”,這是在舊時大多數婚姻關系中,必有可少的一個程序。将雙方八字列出後,從四個方面按一定公式進行推算。 ①看大相合不合。口訣是“子鼠見羊萬年愁,不叫白馬見青牛,虎見巳蛇如刀割,兔子見龍不長久,酉雞不與犬相見,亥豬不可見猿猴。”②看子女旺不旺。口訣是 “長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雙好兒男,官帶臨官三個子,帝旺五七不能傳;衰中二子病中一,命逢死絕斷香煙,胎養頭胎必生女,墓地有女沒有男”。③看男命犯不 犯再婚,女命犯不犯再嫁。口訣是:“男犯羊刃必再娶,女犯傷官必再嫁;動财傷官與羊刃,夫妻半路必分離”。④看有無妨克。雙方年月日時之地支是否相沖刑 (相沖者子午、醜未、寅申、辰戍、卯酉、巳亥。相刑者寅刑申、巳刑亥、子刑卯、戍刑未等)天幹是否犯合(甲與巳、乙與寅、丙與辛等)。犯不犯狼籍八敗等。 如以上四條無大妨礙,就是說可以成婚了。議婚繼續進行,先由媒人領男方去女方家見面,女家給二人提供交談方便,然後再由媒人領女方去男家“相家”,公婆也 借機會看看未過門的兒媳婦,雙方如沒有意見,選婚即告成功。“合婚”雖為民間風俗,但并非能符合人們的願望,現實生活中,仔細“合婚”的人,婚後并不幸 福;相反不相信那一套的,婚後卻過着美滿幸福的家庭生活。事實教育了廣大人民,此俗現已逐漸消失。

    二、 訂婚

林州人注重信用,選婚結束後,即開始訂婚。訂婚儀式由男方以家長名譽給女方家寫一“訂婚帖”,俗稱“小帖”,送至女家。此後,雙方互送訂禮,男方多贈衣物 和錢,女方多送鞋、襪,謂之“接訂”。1960年以後,“訂婚帖”已很少用,而以禮物為訂。1960年前的定婚帖格式是:

注:輩份比對方高者稱“添眷”,(隻指雙方男輩),比對方小者稱“眷晚”,同輩者稱“眷弟”或“姻眷”。

林縣農村結婚習俗(林州林縣民俗志)2

    三、 換婚書

      換婚憶民間叫“傳書”,是迎親前婚禮的一種禮儀。換婚書要選在雙月雙日進行。是日,媒人一早從男家攜帶婚禮(2斤粉條和3升米)和婚帖給女家送去。女家收 下禮物,将預先準備好的12至16個套搭勾形面食、兩雙鞋及回書等讓媒人帶回,送給男家,以表婚姻牢不可破。男家将女家回贈的面搭勾分送親戚鄰居,宣布兒 子有了媳婦。換書不隔年,一定要在定婚的當年進行。1960年以來,傳換婚書漸少,而由媒人轉達雙方意願。換婚書格式: 

    注:1、以男家長名出現。

    2、“△老親家”隻寫對方姓。

    3、“天作之合”下的小字多省略不寫。

    4、女家回書式中間四字改為“敬答鸾箋”。

    四、 大聘

      訂婚以後,男方要給女方彩禮,又叫“過禮”、“過大禮”。雙方約定時日,女子與其嫂、姐、媒人和男子一同到城鎮串商店,購買結婚用品,購物價值一般在 500元(随時随地有所不一)左右,如購不到稱心物品,則折款給女方。有的采取“老包幹”辦法,按女家所要禮物折款,一并付給女家。彩禮備妥,即開始納 聘,由男家從村裡挑兩位年輕人,擡一用紅布蒙着的食盒(木制,内有上中下三格),主人随後,送至女家。食盒内下裝米、面,中放布匹、衣服、首飾之類,上放 紅棗、核桃和納聘帖。女家收下禮品,付錢與擡盒人,并設便完好招待。1960年以後,這個儀式簡化為直接将彩禮取回家,納聘帖也不用了。原納聘帖格式是:  

    五、 擇 好

      送過彩禮後,即要決定娶親日,民間叫“擇好”、“提日子”等。娶親多在農曆十一月至十二月,具體月日還要看男女雙方屬相。認為雞、兔兩屬相宜在正月、七月 嫁娶;蛇、豬兩屬相宜在三月、九月嫁娶;馬、鼠兩屬相宜五月、十一月嫁娶;狗、龍兩屬相宜二、八月嫁娶。俗以臘月二十三竈王爺上天言好事去後,家中無人看 管,至年底前任何一天皆為嫁娶吉日。吉日選好後,男方将擇好帖送至女家。一旦擇好帖送去,就能輕易改動,認為“擇好已定,不許改動,後移死婆,前移死 公”。實際是怕女家打麻纏,誤了吉期。每年打春前為民間娶親高峰時期,尤其是陰曆年前打春,更要把媳婦娶到家。以避“黑春年”迎親,認為對夫妻不吉。一般 的擇好都在迎親前幾天定下來,以便雙方準備。男方要找2至4名女紅色縫衣服、被褥,禁孕婦和寡婦參加。褥子内撒有五谷,被子四角包有紅棗、核桃,祝小家庭 五谷豐登,早生貴子。女方此時趕制嫁妝,女紅條件和男方相同。嫁妝内不包東西。 

    六、 打鴻

    八、 擺櫃

      迎親前一天下午,女家嬸、嫂、姐、妹等4至8人(人數必須成雙)攜帶新娘的單衣、棉衣、床單、梳妝匣子、兩雙鞋等至男家,将所帶物品放在箱櫃内。然後上鎖 帶走鑰匙,這種禮儀,民間中“擺櫃”,意在看看男家準備怎樣,并為新娘送去衣物。男家招待擺櫃人,宴畢,付給擺櫃錢,以表謝意。

    九、 開臉

    又稱“淨面”,是1949年以前林縣民間的一種嫁女禮俗,多在出嫁前一二日進行。開臉時,請兒女雙全的婦女,以兩條紅線相絞,為等嫁女撥盡臉上的汗毛。

    十、 迎親 

      迎親,是婚嫁的中心環節。林縣民間叫“娶媳婦”。是日,男家剪大紅雙喜字貼于洞房、中堂和大門上,并剪小紅喜字若幹,貼于窗牖、門戶和器物上,增加喜慶氣 氛。“雙雙喜”安并連,比喻新婚夫妻互敬互愛,白頭偕老。雙喜字式樣很多,民間藝人有的将其裝飾,以花卉表現喜這神态,如花似錦,繁榮蓬勃,給予人們以清 新美感,貼于新房更感火紅、熱鬧。娶親之家門前張燈結彩,紅色喜對分貼兩旁,門頂彩樓上紅旗飄飄。院内鋪陳有“打鴻”禮品。香案上放一鬥裝滿玉茭和其它雜 糧,紅紙封面,鬥内按金、木、水、火、土方位插五色彩旗。旁邊放一面鏡子,一杆秤,意為光明正大,稱心如意。全家老幼胸挂紅布條,喜氣洋洋,勝過重大節 日。

迎親隊伍分前鋒後師,依次行進。前鋒負責挑盒子和跑紅,搶先一步至女家報信。盒内放有一禮(此禮品互轉,至婚後叫三時送回男家),一束新娘戴的花朵,一付 “離母”帖和一付上轎帖(内容是上轎方位和禁忌等),二塊紅布(一塊是新娘的蒙頭巾,一塊是跑紅布),米面各包、棉花管兩個(祝福豐衣足食),食鹽兩包 (意為夫妻言和意投),石子兩包(表誠心實意),艾一束用紅線纏繞(表示夫妻恩愛),錢兩包(多少不限,祝進錢發家),大肉一塊,民曰“離母肉”。

      三聲鐵炮響過,唢呐高奏,鞭炮齊鳴,彩旗招展,新郎披紅戴花拜過天地,由婚總(民間稱背錢袋人為迎親總領管)引至彩色轎前上轎(1950年以前多用兩項頂 花轎迎親)。迎親隊伍來到女村頭時,點放三眼禮炮3聲以報信息。女家聽到禮炮聲後,按照分工馬上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待聽到迎親隊伍到大門外的吹打聲時,由 一老揖禮相迎,廳宴招待。新郎正座,陪客居右,霎時宴始,三盤四碟陸續上端,圍觀人不知其數。宴席雖盛,但被女家嬸、嫂、姐、妹們擁擠逗嬉,奪筷推碗,鬧 得新郎面紅耳赤,往往食不飽腹。女方還将新郎鎖在屋内,要端席錢、上轎錢等,不給則不開鎖。待出錢開鎖後,婚總管要裝女家一雙筷子、一盤面花(意為添 富),俗稱“偷筷”。宴待期間,新娘的母親、伯母、嬸子等輩份要對新娘反複叮囑,多是教女兒孝敬公婆、夫妻和睦、勤快等類話。爾後還要叫新娘吃頓離家飯, 新娘要吃一半,留一半,意在婆家娘家都有餘。行至院中,禮拜後,女家給新郎披綠挂鏡,示其前途光明。新娘首飾頭上戴,身穿紅衣裳,鞋裡放銅錢,紅布蒙頭 上。鞭炮響過,新娘拜辭父母,坐到一個椅子上,由兩人擡着至轎前,按上下轎方向入轎。女方有4人跟随壓轎,鳴炮3聲,即告起程。新娘父母或叔伯挨轎送至村 外。若轎遇寺、廟、碾、井時,跑紅人要用紅單遮住。花轎越橋穿洞,過十字路口,均放三眼炮,或以鞭炮代替。路上新人相遇,要互換禮物(如換紅花),并放鞭 炮一挂。一路緩行,轎不落地。

      花轎進村後,迎親隊伍穿街過巷。這時新郎的親朋好友或與新娘關系密切的人,要買一挂火鞭,到轎前點放,俗謂“助鞭”,表示對新郎婚事的慶賀。花轎至家門落 轎時,一人手持谷草把子點燃,繞花轎(新娘座的)三周,并把米醋澆在燒紅的犁铧上,冒出熱煙,稱“澆醋丹”,認為可以驅邪,然後兩年輕婦女将新娘從轎裡請 出,讓新娘懷抱古書,攙扶着行至門口(屬相相妨者忌攙,孕婦忌攙)。進家門時,蘆席鋪地,騎馬鞍,跨犁铧,大伯子向新娘頭上撒五谷(谷、高梁、麥、紅豆、 杆草),一邊撒一邊唱:“一撒金、二撒銀、三撒财富滿家門”。

    迎親形式1950年以後有很大變化。坐轎改為騎馬,路近改為步行;1970年以後,以騎自行車為主;1980年以來,好些人家用汽車迎親,有的大小汽車少的四五部,多的十幾部。其它舊儀式也革除了不少。

    十一、拜堂 

      新郎新娘行至院中,鞭炮齊鳴,樂隊奏樂,夫婦雙雙拜天地,叫“拜堂成親”。若新婚夫婦屬相有妨,拜天地時要用被子界開,民間稱“隔山拜天地”。拜畢,将新 娘攙入洞房面向“喜神”方位,給新娘修面整容,梳頭結發,俗曰:“新人上頭”,從毛頭閨女成為正式媳婦,“結發夫妻”由此而名。給新娘上頭的婦女要唱上頭 歌:“一攏子,二攏子,攏的女婿戴頂子(做官);一攏金,二攏銀,攏來娃娃一大群。”然後小姑手持紅衣抛向空中,一面抛一面說:“一挂金、二挂銀,三挂新 娘貴子生,挂住裱兒,得個小兒,挂住裡兒,得個女兒(指衣服裡和表)。”一般都能挂住衣服和外面。唱畢,衆人離屋,讓樂班内一吹笛人進屋向新娘連吹3聲。 俗謂“吹白虎”,又叫“安白虎”。

      女方4個送親壓轎的,俗稱“把轎”。其中舅家1人,本族3人。把轎人裝着新娘櫃上的鑰匙他們到男家門前時,被一老者引至宴室,由老人陪着赴宴,民間稱此老 人為“陪客”。宴會進行中,新郎由家人領着向把轎人行大禮,感謝他們對自己妻子的關照。這道程序叫“女婿上拜”。宴畢,把轎人要去新娘住室安慰一番,把所 帶鑰匙交給新娘,辭别返家。

    午飯一畢,新郎新娘要同到天地前磕頭禮拜。衆人給父母往臉上抹黑,并拽至天地旁坐好,在主持人倡導下,新婚夫婦先拜父母,次按家族親友輩份依此叩拜,受禮人給叩頭人錢。

    十二、鬧洞房

      鬧洞房又稱“逗媳婦”、“吵房”,在迎親的當天晚上進行。做法是先由小姑送燈,早早抱學生。送罷燈,無論長輩、平輩、小輩,聚開新房中,祝賀新人,戲鬧異 常,多無禁忌,有“三日無大小”、“鬧喜鬧喜,越鬧越喜”之說。過去賓客鬧房時,中扮花臉,或足着手,說笑後,逗俗興的多,以哄堂一笑為足,意義不大。無 論如何喧鬧,主人不得惱怒,愈鬧愈發,喜可加倍。1950年後鬧洞房,多是向新娘提各種難題,讓其回答,文明禮貌,妙趣橫生。也有的對新娘戲弄,伴娘常代 新娘受一半,為抵制戲弄,常以糖果抛撒鬧房人。鬧房結束後,還要讓新娘擀面條,制作子孫湯,認為可白頭偕老,子孫滿堂。新娘接着喂牲口,象征接替家務,同 心協力,共同緻富。床鋪由長輩給鋪,多為男性長輩從之,邊鋪邊道:“老公公鋪炕,子女兩行。”最後,小姑送去尿盆。

    洞房花燭夜,長夜燃明燈,新娘開櫃,新娘開櫃,新郎試鞋,夫妻對話,窗外偷聽的耳貼牆壁,若得其一言半語,常為人們傳揚多年。

    十三、拜祖墳

    迎親過後,要拜祖墳。由叔嫂們引新郎、新娘攜帶祭禮鞭炮,去認宗拜祖,告慰亡靈。這個習俗,多是迎親日下午進行,唯東姚鄉将此程序放到了婚後第二天做。

    十四、叫新娘 

      婚禮第三天,女家哥嫂攜帶迎親時的那份禮品前來叫新娘,俗曰:“叫第三兒”。叫新娘來回均要走迎親時的那條路,不許改變。民間有“三天不走兩條路”之說。 新娘回去住7天,再由父親或其他長輩送到婆家住8天,也有回三對九之說。至此,迎親程序全部結束,此後即可自由往來。

習俗形式多樣,内容豐富,它象璀璨的明珠點綴人們的生活,增添了情趣和光彩。在傳統節日中,雖然存在一些落後和迷信的東西,但其主要作用在于豐富、 調節人民的生活,加強人民群衆之間相互聯系和交往,同時表達勞動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追求以及對邪惡勢力的厭惡情緒。正是這種内涵美,使一些傳統節日久 傳不衰。随着政治、經濟、文化的進步和發展,一些與人民生活聯系淡薄的節日逐漸被淘汰,有的節日内容不斷更新,抛棄其落後迷信的份,發展其健康有益的内 容,逐漸成為人民的生産勞動之餘慶賀豐收,改善生活,遊樂嬉戲,追求光明的有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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