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納稅年度就是指一年,也就是公曆1月1日到當年12月31日,一個會計年度是以年度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的時間區間,連續12個月,是指營業之日起往後算12個月,和年度沒關系,為了簡單理解,我們就舉例說明:
一、納稅年度
納稅年度,是按照收付實現制确定的,即哪一年度繳納的稅,就是哪一個納稅年度的稅收。
例1:某企業1月1日開業,則該企業的納稅年度就是2月1日起至次年的1月1日。
例2:某企業在5月1日開業,則該企業的納稅年度就是6月1日起至次年的1月31日。
例3:某企業在7月31日開始停業,則該企業會計年度就是2月1日起至8月31日。
二、會計年度
會計年度是按照權責發生制确定的,即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例(一):某企業1月1日開業,則該企業的會計年度就是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1日。
例(二):某企業在5月1日開業,則該企業的會計年度就是5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例:(三):某企業在7月31日開始停業,則該企業會計年度就是1月1日起至7月31日。
三、連續12個月
例如:從去年5月的銷售額開始算,到今年4月就是連續12個月。
——增值稅所稱的固定資産,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連續12個月)的機器、設備等。
——研發經費年支出額可按外資研發中心設立以來的任意連續12個月的實際支出研發經費計算。
——計算股權獎勵的應納稅額時,月份是按員工在企業的實際工作月份确定。員工在企業的工作月份超過12個月(連續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股權劃轉的交易一方在股權或資産劃轉完成日後的連續12個月内如果發生了經營業務和公司性質以及資産或股權結構等的情況,發生變化的交易方應當在發生變化的30日内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企業重組要适用稅務的相關規定,還應同時符合條件,其中有企業在重組後的連續12個月内不改變重組資産的實質性經營活動。企業重組中取得的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後連續12個月内,也不得轉讓取得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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