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就來通過會計科目的曆史變遷,來給大家講解會計科目,幫助大家快速理解!
金融資産
會計把金融資産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産、持有至到期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産。這個分類簡直讓人暈菜,鋒菲芝的愛情糾葛證明我的擔心不是多餘的。當年鋒售出菲,購入芝,會計把菲計作了交易性金融資産,把芝記作了持有至到期投資。十年後全變了,芝成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再次購入的菲才是持有至到期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
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以前的規定是:占股20%以下用成本法,20%以上用權益法;現行的規定是:占股20%以下仍保持成本法,50%以上改用成本法,20%-50%之間保持權益法。一直不明白為什麼這麼改,這樣變更的目的與意義是什麼?如果用現實情況做參考的話,50%以下用成本法,50%以上用權益法似乎更恰當。
稅金及附加
利潤表中的科目 “稅金及附加”有過幾次曾用名: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營業稅金及附加。兩次名稱變化與會計準則變革與稅務變革息息相關。提醒老會計們注意,以前我們的習慣是把房産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下核算,現在要變了,改在“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了。
業務招待費
估計90%的會計人員沒有把業務招待費的賬做對。業務招待費正确的做賬方法是計入“管理費用”,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可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一旦企業開始了正常經營,業務招待費不得在銷售費用、研發費用、生産成本、制造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歸集,已歸集的要調整至管理費用科目。
銷售費用
銷售費用曾改名叫營業費用,後來又改回叫銷售費用。本人更認可銷售費用這個名稱,營業費用的名字太抽象。企業所有經營管理活動都可以叫營業活動,因之發生的費用都可以稱之為營業費用。這樣一來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财務費用、研發費用都可涵蓋其中。銷售費用則不一樣,定位很精準,鎖定的是市場銷售行為。
所得稅
所得稅在利潤表中的列示經曆過重大變化。所得稅曾經不是作為費用存在,而是作為利潤分配的一種形式。顯然,這樣的處理方式等于把政府當做了企業的天然股東。公司法出台後,股權意識提升,所得稅還原了它的真實面貌。對股東而言,所得稅是企業被強制承擔的費用。利潤隻有交完了所得稅後才真正屬于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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