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怎麼發對公司利益最大?
第四季度了,又到年底了。每到歲末年初,年終獎的熱度就會提高。
我們都知道”年終獎”近幾年有單獨計稅的優惠政策,但是到底要怎麼使用怎麼計稅,很多老闆和财務還是稀裡糊塗的,今天我們徹底講解一下年終獎的相關事項。
試問:員工在12月31前離職的,可以不予發放年終獎勵?
答:可以不予發放獎勵的,因為年終獎使用人單位對一整年的經營業績以及員工全年工作表現進行綜合衡量的基礎上,确定向職工發放的獎勵性勞動報酬。因此,年終獎并不是月度獎金或者季度獎金的代數相加,而是結合單位全年效益以及員工業績确定的最終獎勵待遇。
但是對于有些單位采用了年終獎的優惠政策,年終獎的性質為年薪的年終發放工資,那麼如果員工離職,單位要将對應的“年終獎”(工資)發放給員工的!
年終獎政策: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财稅〔2018〕164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号)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确定适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注意:該稅收優惠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下面我們來通過實際案例來講解年終獎的稅籌方法:許先生是一名高管,202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基本都是來自于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稅法規定,100萬的收入全部按照工資薪金收入,适用45%的稅率,稅金計:26.81萬,100萬的收入到手才73萬。于是許先生找到我們公司商量,我司公司給出幾種方案讓其自行選擇:
方案一:按照工資薪金正常發放
方案二:發放3.6萬年終獎,應納稅所得額96.4萬
方案三:發放14.4年終獎,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85.6萬
方案四:發放42萬年終獎,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8萬
方案五:發放43萬年終獎,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7萬
分析讨論:方案一:
綜合所得應納稅額100w*45%-18.19=26.81w
所以方案一總稅金26.81w
方案二:
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額96.4*45%-18.19=25.19w
年終獎應納稅額3.6*3%=0.11w
方案二總稅金:25.19 0.11=25.3w
方案三:
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額85.6*35%-8.59=21.37w
年終獎應納稅額:14.4*10%-0.02=1.42w
方案三總稅金:21.37 1.42=22.79w
方案四:
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額58*30%-5.29=12.11w
年終獎應納稅額:42*25%-0.27=10.23w
方案四稅金總合計:12.11 10.23=22.34w
方案五:
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額57*30%-5.29=11.81w
年終獎應納稅額43*30%-0.44=12.46w
方案五稅金總合計:11.81 12.46=24.27w
你看吧,是不是利用得當,稅負又低了一些呢?
方案四是不是比方案一節稅:4.47萬哇!有的小夥伴說,我就是一分錢稅都不想交,怎麼辦!筆者認為:籌劃是有“度”的,任何稅籌的方法都要有迹可循,不能毫無依據亂用一氣隻為不交稅。因為有“度”才能走得更長遠~
因此如果管理層工資較高,是可以考慮年終獎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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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世傑财稅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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