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倡導廉潔、自律、守法、誠信、敬業的職業道德。
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形象。
4、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上崗前要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産,确保安全生産。
5、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嚴格按工藝技術标準、操作規程、質量要求進行生産,精益求精,保質保量,不斷尋求高效率。
6、對工作目标及結果負責,積極努力去實現既定目标。
7、勇于承擔工作責任,把解決問題作為首要任務。
8、主動學習業務知識與技能,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9、愛護機器設備,節約水電,杜絕浪費、丢失材料及成品。
10、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将公司的資金、車輛、機器設備、廠房、原材料、産品等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11、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辦公勞保用品,應注意愛護,不準違反規定使用。
12、不準直接或間接受内部或外部可能影響正常工作的禮物饋贈和宴請。
13、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接受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個人贈送的禮金、信用卡、各種有價證券或其他支付憑證。
14、不準上級以做生日等名目,要求下級出錢、物品祝賀。
15、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着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不道德的行為。
16、公司内部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提倡熱情簡樸,不準用公款進行超标準的宴請及不健康的娛樂活動。
17、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進行業務聯系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系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
1)過于頻繁或豪華的宴請及不健康的娛樂活動;
2)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3)對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正當利益的活動。
18、不準挪用公款謀取私人利益。
19、不準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财物的權力及其便利條件,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準将公款購買的物品納為私用。
20、禁止公司員工在采購、報銷費用等行為當中,在發票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
21、接受有業務關系的、可能影響正常工作的現金、禮物等饋贈的,一律主動到總辦登記,現金及有價證券交财務保管,物品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實物交總辦保管,對主動上交的,公司将給予部分或全部返還。總辦對收受物品及人員登記情況嚴格保密。
22、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公司外兼職任何獲取薪金的工作。尤其嚴格禁止以下兼職行為:
1)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争對手;
2)做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單位的商業競争;
3)在公司内利用上班時間或利用公司資源從事與公司無關的營利性工作。
23、禁止以下個人投資:
1)投資于公司競争對手;
2)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
3)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二項投資活動。
24、禁止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社會炒股、炒彙等金融投資、投機活動。
25、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與技術秘密,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26、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或口頭洩露任何涉及公司商業秘密和未公開的經營機密。
27、嚴禁同與公司有競争關系的廠家的員工及相關人員有任何聯系和接觸(包括通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聯系方式和吃飯、介紹他人認識等接觸行為)。
28、在任何場合、任何情況下,對内、對外都不洩露、不打聽、不議論他人及公司的薪酬福利待遇的具體數額。員工間不相互攀比。
29、員工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有義務向各部門經理或人事部門、審查部投訴或舉報,接受投訴或舉報的部門和員工應當嚴格為投訴人或舉報人保密。
30、員工違反以上職業道德規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将依有關規定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将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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