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規範商家經營行為,現修訂《商家體驗分規範》。
此規則已于2022年4月28日進行意見征集,現進行規則公示,公示期:2022年5月9日-2022年6月21日。規則預計于2022年6月21日生效, 公示期滿平台将另行發布正式生效規則。
【核心變化】
1、體驗分定義修訂;
2、體驗分構成調整,新增近90天的商品基礎分和綜合負反饋率、首次物流品退率、IM不滿意度;并調整體驗分不同模塊的權重比例;
3、應用場景補充:結算賬期、廣告投放限制。
【規則正文】
第一章 體驗分說明1.1 适用範圍适用于平台内所有商家
1.2 體驗分定義體驗分是反映店鋪綜合服務能力的重要指标,該指标覆蓋了用戶消費全鍊路,可為商家提供店鋪服務能力診斷和改善所需的數據支持。用戶消費體驗好的店鋪分數更高,可獲得更多的平台支持。
1.3 體驗分構成體驗分為5分制,最低為3分,由商家近90天内的【商品體驗】、【物流體驗】及【服務體驗】三個評分維度加權計算得出,具體指标的考核周期以下表為準。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評分維度及權重
細分指标
指标定義
考核周期
商品體驗(42.5%)
商品基礎分(部分标準)
商品基礎分 = 0.5*近90日商家所有在架商品畫風達标率均值 0.5*近90日商家所有在架商品導購信息達标率均值
物流體驗(20%)
攬收及時率
攬收及時率 =及時攬收訂單量/攬收訂單總量
*及時攬收訂單量是指(訂單攬收時間-訂單支付時間)<X小時的訂單量,分别考核24H、24-36H、36-48H及時攬收情況,加權計算
*預售訂單、無需發貨訂單不參與計算
近90天攬收訂單數據
訂單配送時長
訂單配送時長 =全部簽收訂單配送時長/簽收訂單量
*訂單配送時長是指訂單從物流攬收到物流簽收所用時長
近90天物流簽收訂單數據
物流品退率
物流品退率 = 支付訂單在發貨後14日内首次售後原因為物流問題退貨退款訂單量/支付訂單量
前15-104天物流品質退貨數據
服務體驗(37.5%)
投訴率
投訴率=店鋪問題投訴量/店鋪支付訂單量
前15-104天投訴數據
糾紛商責率
糾紛商責率=售後申請完結的訂單中判定為商家責任的售後仲裁單數/總售後完結數
近90天售後完結訂單數據
IM3分鐘平均回複率
IM3分鐘平均回複率=3分鐘内客服已回複會話量/用戶向人工客服發送會話量
*考核範圍:發起時間在8:00:00-22:59:59期間發起的會話量
近90天人工客服會話量
僅退款自主完結時長
僅退款自主完結時長=僅退款的每條售後單等待商家操作時間總和/對應售後單量
*等待商家操作時間為:消費者申請退款到商家确認的時間
近90天售後完結訂單數據
退貨退款自主完結時長
退貨退款自主完結時長=售後單裡退貨退款、換貨的每條售後單中等待商家操作的時間總和/對應的售後量
*等待商家操作時間為:【消費者申請退貨到商家确認】 【商家退貨物流簽收到商家确認】時間之和。
近90天售後完結訂單數據
IM不滿意率
IM不滿意率=近90日IM差評(1-3星)數 / 近90日有評價IM數
*考核範圍:發起時間在8:00:00-22:59:59期間發起的會話量
近90天人工客服會話量
1.4 更新周期
- 商品體驗:分值來源于近90天的商品基礎分和綜合負向反饋率,并根據商家某基礎單項指标在所處行業的綜合排名計算得出,日期越近的數據對分數的影響越大;
- 物流服務:分值來源于近90天的攬收及時率、訂單配送時長、物流品退率,并根據商家某基礎單項指标在所處行業的綜合排名計算得出,日期越近的數據對分數的影響越大;
- 服務态度:分值來源于近90天的投訴率、糾紛商責率、IM3分鐘平均回複時長、僅退款自主完結時長、退貨退款自主完結時長、IM不滿意率,并根據商家某基礎單項指标在所處行業的綜合排名計算得出,日期越近的數據對分數的影響越大。
體驗分每天中午12:00進行數據更新
第二章 數據展示2.1 展示路徑商家可通過【商家後台-數據-商家體驗分】查看體驗分今日數據,并展示【店鋪概況】、【提分建議】、【分析診斷】和【權益說明】。
2.2 分析診斷2.2.1 商家可通過【分析診斷】自行診斷近30天和近90天的數據,分數診斷相關的明細數據會根據商家選擇後進行同步更新;
2.2.2 商家可從商品體驗、物流體驗、商家服務三個維度進行診斷;
2.2.3 商家可以通過診斷頁面了解數據趨勢、詳細診斷說明以及同行業下所有有體驗分商家的平均指标數據。
更多診斷詳情可參考:【體驗分】診斷系統使用說明手冊BD
第三章 體驗分應用場景體驗分應用于流量傾斜、平台營銷活動提報、精選聯盟準入、終止合作等場景。
3.1 【流量傾斜】體驗分越高,流量加權越大;
3.2 【結算賬期】體驗分越高,結算賬期越短;【商家貨款結算日期】實施細則
3.3 【廣告投放限制】體驗分低的商家,限制投放單量;《巨量千川服務管理規範》
3.4 【活動提報】商家體驗分達到某一門檻時,可報名參加平台特定營銷活動;
3.5 【精選聯盟門檻】商家體驗分≥4.0方可準入精選聯盟,詳見《精選聯盟平台管理規則》;
3.6 【終止合作】商家體驗分<3.2,平台有權與商家該店鋪終止合作。
第四章 附則4.1 【生效時間】本規則于2020年10月9日首次生效,拟于2022年6月21日修訂生效,具體以實際生效時間為準。
4.2 平台有權對本規範進行不定期修訂,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示程序。若修訂内容涉及交易規則的,則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另行執行征求意見程序,公示期結束後,本規範修訂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訂後的規則的,可通過平台指引申請停止使用平台服務。
4.3 平台商家相關行為,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或修訂之日以前的,适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或修訂之日以後的,适用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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