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門檻放寬條件?适度拓展“無勞動能力”的殘疾種類和等級,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降低門檻放寬條件?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适度拓展“無勞動能力”的殘疾種類和等級
根據民政部《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要求,根據實踐探索和現實需要,修訂後的《辦法》在原有認定“一、二級智力、精神和肢體殘疾人”為無勞動能力的基礎上,增加了“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對無勞動能力的認定條件進行了适當放寬。《辦法》還完善了“無生活來源”的認定條件。原特困人員“無生活來源”的具體條件是其收入應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準,且财産符合特困人員财産狀況規定。修訂後的《辦法》明确具體收入範圍參照《天津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定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适度放寬“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認定條件
為切實解決當前普遍反映的“以老養殘”“一戶多殘”等問題,修訂後的《辦法》在原認定範圍的基礎上,明确規定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産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财産狀況規定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且财産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财産狀況的,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适度放寬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覆蓋未成年人範圍
為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将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的要求,切實解決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年滿16周歲後面臨的生活困難,維護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權益,修訂後的《辦法》明确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至18周歲;同時規定,年滿18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
壓縮調查核實和審核确認時限
修訂後的《辦法》還将調查核實和審核确認時限均由20個工作日壓縮到15個工作日,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将審核确認權限下放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一步簡化優化認定程序,縮短辦理時限,确保困難群衆能夠及時、便捷地獲得救助。據介紹,新《辦法》今年6月實施後,2017年2月22日市民政局印發的《天津市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同時廢止。
來源: 今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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