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異常行為hr怎麼處理?一、員工不辭而别的後果1、要求恢複勞動關系,可能會辨稱:以前跟單位口頭約定:停薪留職,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員工異常行為hr怎麼處理?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一、員工不辭而别的後果
1、要求恢複勞動關系,可能會辨稱:以前跟單位口頭約定:停薪留職。
2、要求發放合同存續期間的工資(HR可能會遇到這麼不要臉的人)。
二、員工不辭而别的應對方法
(一)因為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屬于要式法律行為,也就是必須要明示方式辦理(本人書面辦理),通知本人來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當面送達,本人簽收;這種方式最簡單最直接,但一般員工不辭而别,很難找到本人,故此種方式比較困難。
2、同住的直系親人、親屬代收; 此種方式和第一種方式同樣困難。
3、留置送達: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或工會工作人員或公證處公證員(公證費1000元)陪同,找到員工本人家,員工當面不願簽,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或工會工作人員或公證處公證員簽字,同時将留置一份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在職工家裡,證明已經送達職工本人。
4、郵寄送達:通過郵政快遞EMS郵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到職工勞動合同上約定的收寄法律文書地址,郵寄時注意郵寄單:郵寄件文件内件名寫明:“***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提出需要回執,跟時郵寄情況,隻要地址正确,要麼本人簽收,要麼拒絕簽收,同樣視為職工本人已經收到,知曉, 視為已經送達。如果查無此人,地址不祥,也是職工本人在勞動合同上約定的收寄法律文書地址不對,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5、公告送達:以上方式都不能找到本人送達,可以通過地區、市級報紙登報,解除勞動關系,并且留好當天登報公告出來的報紙,作為證據保留。
(二)如果以上送達方式認為太麻煩,企業與勞動者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特别約定,送達條件和送送地址:
1、乙方(勞動者)确認離職時必須辦理離職手續,自離崗之日起,若未辦理離職手續,視為乙方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不再單獨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2、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通過乙方指定的電子郵箱發送郵件,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視為送達,不過電子郵箱類要作為法律證據,需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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