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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解說侵權起訴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28 23:07:06

影視解說侵權起訴?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因認為酷我未經許可複制、發行其原創作品,詞曲作家李海鷹以侵害著作權為由将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酷我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支付13部作品的賠償金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13萬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這13案,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影視解說侵權起訴?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影視解說侵權起訴(稱酷我侵犯其13部作品著作權)1

影視解說侵權起訴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因認為酷我未經許可複制、發行其原創作品,詞曲作家李海鷹以侵害著作權為由将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酷我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支付13部作品的賠償金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13萬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這13案。

原告李海鷹訴稱,其系知名詞曲作家,代表作品包括《彎彎的月亮》、《七子之歌》等,曾獲五個一工程獎、文化音樂獎,擔任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理事、中國電影音樂學會理事等社會職務。其創作過一系列知名音樂作品,《我不想說》、《彎彎的月亮》、《我的愛對你說》、《走四方》、《夢江南》、《梅花雪》、《山間回響》、《我甯願就這樣一直等你》、《就戀這把土》、《選擇你的愛》、《愛如空氣》、《晨露》、《從何說起》等13首歌曲的詞、曲均為其本人創作。經其調查發現,酷我運營的“酷我音樂”、“酷我K歌”未經許可提供該13部作品的詞、曲在線傳播,以及這些作品有關歌曲的在線播放、下載服務。

李海鷹認為,涉案作品詞、曲凝結了其獨創性的構思和智力成果,其作為詞、曲的原創作者,享有對詞、曲的著作權。未經其許可,酷我複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涉案作品詞、曲,應負相關法律責任。酷我複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涉案作品的錄音錄像制品,也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李海鷹認為,酷我侵害了其對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權、複制權、發行權、表演權、獲得報酬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人身權利和财産權利,故起訴至法院。

目前,海澱法院已受理這13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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