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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兵法三十六計全套注解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2 21:47:06

孫子兵法三十六計全套注解(孫子兵法三十六計記篇)1

原文: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故可以與之死,可以與之生,而不畏危。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将者,智、信、仁、勇、嚴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将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者不勝。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衆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

将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将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勢者,因利而制權也。

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

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于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

翻譯:

孫子說:戰争是國家的大事,關系到軍民的生死,國家的存亡,是不可以不認真研究的。

所以,要從五個方面分析研究,比較敵對雙方的各種條件,以探求戰争勝負的情形:一是道,二是天,三是地,四是将,五是法,道,是使民衆與國君的意願相一緻,這樣,民衆在戰争中就可為國君出生入死而不怕危險。天,是指晝夜、晴雨、寒冷、炎熱、四季更替等天候季節變化的規律。地,是指地理位置的遠近,地形的險阻與平坦,廣闊與狹窄以及哪是死地、生地等。将,是指将帥的智謀才能,賞罰有信,愛撫士卒,勇敢果斷,軍紀嚴明。法,是軍隊組織編制、将吏的統轄管理和職責區分、軍用物資的供應和管理等制度規定。凡屬這五十方面的情況将帥們沒有不知道的;然而,隻有深刻了解。确實掌握的才能打勝仗,否則,就不能取勝。所以,要從以下七個方面來分析比較,以探求戰争勝負的情勢。要看哪一方的國君比較賢明?哪一方的将帥比較有才能?哪一方占據比較有利的天時地利條件?哪一方的法令能切實貫徹執行?哪一方的軍隊實力強盛?哪一方的士卒訓練有素?哪一方賞罰嚴明?我們根據這些,就可以判明誰勝誰敗了。

如果能夠聽從我的計謀,用兵作戰一定能夠勝利,我就留在這裡;如果不能聽從我的計謀,用兵作戰必定失敗,我就告辭而去。

有利的計策已被采納,還要設法造成有利的态勢,作為取勝的輔助條件。所謂“勢”,就是根據情況是否有利而采取相應的措施。

用兵打仗是一種詭詐的行為。所以,能打裝作不能打;要打裝作不想打;要向近處裝作要向遠處;要向遠處裝作要向近處;對于貪利的敵人,要用小利引誘它;對于處于混亂狀态的敵人,要乘機攻取它;對于力量充實的敵人,要加倍防備它;對于強大的敵人,要暫時避開它;對于易怒的敵人,要用挑逗的辦法去激怒它;對于卑視我方的敵人,要使其更加驕傲;對于休整得充分的敵人,要設法疲勞它;對于内部團結的敵人,要設法離間它。要在敵人無準備的狀态下實施攻擊,要在敵人意想不到的情況下采取行動。這是軍事家取勝的奧妙,是根據随時變化的情況,随機應變,不能事先規定的。

凡是未戰以前預計能夠取勝的,是因為得勝的條件充分;未戰以前預計不能打勝仗的,是困為得勝的條件不充分。條件充分的就能取勝,條件不充分的就不能取勝,何況根本不計算。沒有勝利條件呢!我們從這些方面來看,戰争的勝敗就很明白了。

點評:

本篇是《孫子兵法》的首篇,具有提挈全書的作用。它主要論述研究和謀劃戰争的重要性,探讨決定戰争勝負的基本條件,并提出了“攻其無備,出其不意”的軍事名言。

(一)對戰争的基本态度

孫子對于戰争的态度,是非常慎重、非常認真、非常嚴肅的。本篇開宗明義就指出:“兵者,國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這一認識,比“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左傳》成公十三年)前進了一步。此句中“死生之地,存亡之道”相對為文,“地”與“道”互文見義,均指手段、方法。這就使我們明确地看出,戰争之所以是國家的大事,就在于它既是軍隊生死搏鬥的手段,也是國家存亡攸關的途徑。《火攻》中強調:“戰勝攻取,而不修其攻者兇。”所以,他主張“合于利而動,不合于利而止”,告誡君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将帥不可“愠而緻戰”,“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要認真考慮研究,不可輕率用兵。所以,孫子主張,在用兵之先,要探讨決定戰争勝負的基本條件。

這種重戰、慎戰的思想是可貴的,是先秦進步軍事思想的共同特點之一。它對後世(國内外)的影響很大,我們在評述中已有介紹。

(二)決定戰争勝負的基本條件

關于探讨決定戰争勝負的基本條件具有豐富的内容,孫子說:“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五事、七計就是探讨的首要條件。所謂道,是使民衆與國君的意願相一緻,這樣,民衆在戰争中就可以為國君出生入死而不怕危險。所謂天,即晝夜、晴雨、寒暑、四季更替。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說,天候還應包括天旱、水澇、蝗災、冰雹等等。孫子關于天的認識具有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這是很可貴的。當時的戰争受天候條件的制約相當大,所謂“冬夏不興師”。因為,秋季出師才便于因糧于敵。而且春秋末期以前的戰争大都是在白天進行的,很少夜戰。因為戰争持續時間短,幾個小時,最多一天即結束戰鬥。像公元前575年晉楚鄢陵(今河南鄢陵西南)之戰,“旦而戰,見星未已”(《左傳》成公十六年),從早晨打到星光出現,在春秋中期已屬罕見的史例。《軍争》中說:“夜戰多火鼓”,則是對春秋末期戰例的總結。當然,天候對戰争的影響是從具體的作戰對象所處的特殊地位說的。這裡無妨舉兩個後世的戰例來說明吧。例如,赤壁之戰中,曹操在寒冬用兵,所以周瑜據此判斷曹軍戰馬缺乏飼料,是敗因之一。而東漢馬援進攻五溪蠻,則因盛夏士卒多染疾疫而失敗。所謂地,是指地理形勢——道路的遠近,地勢的險易,地形是否有利于攻守和進退,戰場的廣狹是否有利于軍隊的部署——對戰争的影響。所謂将,是指将帥的智謀才能,賞罰有信,愛護士卒,勇敢、堅決、頑強、果斷、軍紀嚴明。所謂法,是指軍隊的法紀和組織編制,将帥的權能和職責區分、軍用物資的供應和管理制度等等。

以上五點,孫子認為是分析、判斷戰争勝負的基本因素。要詳細剖析五個基本因素,還要從七計中去推斷。即:哪一國的君主比較賢明?哪一方的将帥比較才能出衆?哪一方占據比較有利的天時、地利條件?哪一方的法令能貫徹執行?哪一方的軍隊實力最強?哪一方軍隊訓練有素?哪一方的賞罰嚴明?從上述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就可以知道誰具備了勝利的條件,判明誰勝誰負了。當然,用現代的觀點分析,上述的條件顯然是不足的。然而在2000年前,孫子能發現這些戰争勝負的基本因素,是難能可貴的。

(三)實現戰争勝利的條件

(1)選将。就是挑選能執行“廟算”大計的将帥。我們要在這裡集中地作一點分析。孫子把賢能的将帥不僅看作是關系戰争勝負的重要因素,而且還悅“知兵之将,生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作戰》)。又說“夫将者,國之輔也,輔周則國必強,輔隙則國必弱”(《謀攻》)。可以說,在13篇中無篇不顯露出孫子對将帥地位的竭力宣揚,對将帥條件的嚴格要求。因然,這裡反映了孫子唯心主義的英雄史觀,但是,必須看到,孫子強調将領的地位和作用,提出選将的條件和要求,又是與當時戰争急劇發展的客觀情況緊密聯系的。

在春秋時代深刻的社會變革中,軍事上也經曆着前所未有的變化。郭沫若同志主編的《中國史稿》第1 冊中曾簡明扼要地指出:“甲士和車戰的地位下降,徒兵和野戰日益重要。這是和當時社會變化有密切聯系的。甲士是由平民中的上層充當的,庶人隻能作徒兵。平民階級瓦解了,甲士和車戰制度也随之而崩壞。庶人地位上升了,地主階級要從農民中征兵,徒兵和野戰的地位也就提高起來了。軍隊中的組織也和農村中的什伍組織相一緻的。軍隊中的指揮已經不是非貴族不可了。甚至戰俘也有被提升為指揮官的,并出現了軍功爵制的萌芽。”這是鞭辟近裡的分析。特别是春秋末期,由于井田制的破壞,郡縣制和征兵制的出現,各國兵額激增。原來周天子擁有六軍,大國三軍,中國二軍,小國一軍的格局己完全打破了。在這樣的曆史條件下,戰争的特點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參戰部隊增多了。例如晉國,春秋初期的城濮之戰時隻有兵車700乘(約21000人),到魯昭公13年,平丘之會時,晉國有兵車4000乘(約120000人)。又如齊國在公元前484年吳齊艾陵之戰時,一戰就損失兵車800乘。當時吳國是四軍,比齊軍勢優,其總兵力也有十幾萬。二是武器裝備提高了。不僅鐵兵器使用于戰場,南方的吳、越、楚等國還有“餘皇”之類的大型戰船。三是戰場地域擴大了,從平原曠野礦展到山林沼澤和江河湖海。我國第一次海上登陸作戰就是公元前485年吳魯聯軍的伐齊之戰(《左傳》哀公十年》)。四是戰争持續時間延長了。例如吳楚柏舉之戰打了11天,越滅吳圍困姑蘇竟達3年之久,戰鬥的激烈程度有所加劇。五是作戰方式複雜化了。由于徒兵進行野戰,因而出現了奇襲、迂回、包圍、伏擊、側擊等69戰法,戰場流動性增大,機動能力提高。

這一系列新的變化、新的特點,都向軍隊提出了提高指揮效能的要求。原來,古代作戰“出将入相”,文武是不分職的。據《左傳》闵公二年(公元前660年)載,晉國大夫說:“夫帥師,專行謀,誓軍旅,君與國政之所圖也。”意思是說率軍作戰,對作戰方案定下決心,部署實施,是國君和正卿的職責。但是,到了春秋末期,這種現象已不能适應變化了的客觀形勢。因此,“将”這一嶄新的事物終于出現在我國的軍事舞台上。據日本學者泷川資言《史記會往考證》統計,這一時期的将軍有:狐夜姑在晉國為将,孫武在吳為将,子重、子常、屈完在楚為将,司馬穰苴在齊為将,詹伯在鄭為将,慎子在魯為将,子文在衛為将,等等。這些專職将領的出現正是随着戰争發展的需要應運而生的。

面對當時的戰争,孫子對将領提出了“五德”的做将标準。這就是“智”,多謀善斷;“信”,賞罰有信;“仁”,愛護士卒;“勇”,勇敢堅定;“嚴”;明法審令。古人說,孫武尚智,孫膑貴勢,是很有道理的。孫武把“智”放在五德的第一位表明了他對指揮才能的重視。作為将領的主要職責首先也應當是鬥智。他認為,一個“賢将”對于關系全局的“五事”必須有深刻的了解(“凡此五者,将莫不聞”。),對于複雜的、易變的、矛盾的戰場情況要能靈活處置(《九變》:“故将通于九變之地利者,知用兵矣。”),對于整個作戰過程要善于分析判斷,考慮利害得失,定下正确的決心(《九變》:“是故智者之慮,必雜于利害。”),要有豐富的作戰經驗,良好的應變能力(《地形》:“故知兵者,動而不迷,舉而不窮。”)。要善于周密地計算敵我兵力對比(《地形》:“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敵之不可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戰,勝之半也。”),等等。由此可以看出,沒有豐富的作戰經驗和良好的軍事素養,沒有綜合判斷的洞察能力和商人一籌的預見能力,是不可能勝任賢将之責的。

孫子對才智如此重視,如此強調,正是對當時許多血的經驗教訓的總結。正面的例證如齊魯長勺之戰,曹刿“一鼓作氣”的作戰指導,取得了打敗齊軍的勝利、這是由于指揮高明而獲勝。反面的例證,如宋襄公“不鼓不成列”的蠢豬式戰法是盡人皆知的。還有公元前597年,晉楚兩軍在邲(今河南鄭州東)發生的一次大規模遭遇戰中,晉軍之所以慘敗,就是由于主将荀林父指揮無能,遲疑坐困,并錯誤地下達渡河的命令,以緻造成“舟中之指可掬”的(士卒因争相渡河逃命,先上船者用刀砍斷後爬船者的手指,這些被砍斷在船艙裡的手指可以滿把地捧起來)悲劇。

除指揮才能外,孫子也十分強調将帥要有良好的精神素質。對國家要“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保,而利合于主”(《地形》),“将不可以愠而緻戰”(《火攻》);對士卒要視卒如嬰兒”,“視卒如愛子”(《地形》);将帥個人也必須具備完善的品格,所謂“将軍之事,靜以幽,正以治(《九地》)。“靜”就是沉着,“幽”就是深恩,“正”就是堅定,“治”就是整治。

孫子對将的要求是多方面的,這裡隻着重介紹了關于提高指揮效能方面的内容,至于治軍等其它方面的豐富内容,我們将在有關的篇章中再分别介紹。

(2)造勢。就是要設法造成戰場上的有利态勢。孫子對戰争勝負的分析并沒有停留在僅僅對“五事”的比較上,而是緊接着提出了一個重要的命題:“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勢者,因利而制權也。”即是說,計算客觀利害,意見得到采納,這隻是指揮戰争的常法,還要憑藉常法之外的變法才能把勝利的可能性變為現實性。這個變法就是“困利而制權”的“勢”。所謂”勢”,就是根據情況是否有利而采取相應的措施、造成于己有利的戰場态勢。什麼是“權”?“權”的本義是秤錘,引申為權變。《荀子?議兵》說:“以不可預設,變不可先圖,與時遷移,随物變化。”可見,“權”就是因敵制勝,靈活用兵,是達到奪取有利态勢的手段。曆來的注家們,把孫子這一發揮主觀能動作用而造成的有利态勢,稱之為“造勢”。

勢不是固有的,是靠指揮官的高深的戰略戰役素養,穩操勝算的指揮藝術,極為豐富的戰鬥經驗,以及在戰略戰役上的深思熟慮,才能造成的。《勢篇》中說:“故善戰人之勢,如轉圓石于千仞之山者,勢也”,“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勢也”。戰場中的這種勢,是艱難用生動的戰例和具體的語言表述出來的。所以孫子用人們生活中的各種現象作比喻。他所說的:一塊圓石,從很高很陡的山上滾落,會造成急驟落下之勢,是很難阻擋的。湍急的流水,以飛快的速度棄瀉,可以把一塊大石頭沖走,這是水勢的力量。

在通常情況下擁有兵力、兵器優勢者,易造成有利态勢,但這也不是絕對的。有時劣勢者利用各種條件,也可以造成有利态勢。例如:南方有種小動物像貓,俗稱花面狸(有稱彪狸和狐狼的),愛和老虎打架,凡遇老虎,它都要主動地發動進攻。論力量,它比老虎要弱得多。可是,它的動作非常靈敏。一遇老虎,它通常先在樹上打埋伏,突然跳在老虎背上,抱在老虎的尾巴根子上,用它尖利的爪子,死扣老虎的肛門。老虎痛得大叫大跳,想抓抓不下來,想咬也咬不着,最後隻好在地上打滾,甩脫這個小動物的襲擊。當老虎在地上打滾時,“花面狸”早就逃之夭夭了。

造成與我有利的态勢的各種條件是很多的,如地形對我有利。所謂“一夫當關,萬夫莫開”,并不是說這個人有萬夫不擋之勇,而是說這個人占據了有利的地勢,一個人據關而守,一萬人也無法攻取。

出敵意外,是造成有利态勢的重要條件。東漢光武帝劉秀在昆陽大戰中以其精銳5000人,襲擊于莽軍之側後,一舉擊潰強大的莽軍,就是抓住有利戰機,造成有利态勢而出奇制勝的典型戰例。

主動、靈活,也是造成有利态勢的重要條件。例如:先發制人,打敵人措手不及,迫敵處于應戰的被動地位。掌握有利戰機,抓住敵人的弱點、迅速進擊等等,都是創造有利态勢的重要條件。

(3)運用詭道。交朋友全憑信義,鬥頑敵應通詭道。軍事鬥争有自己的規律和特點。宋襄公對敵人講仁義,結果使自己喪軍敗旅。兵不厭詐,古今常理。如果說诳騙和撒謊,在資本主義社會的交易所裡是常見的事,那麼,在戰争舞台上它表現得更加豐富多彩。在相互用詐的戰争場合,如果你不能欺騙敵人,那必然為敵所制;如果你不能識破敵詐,那就會陷入敵人的圈套。行詭道之木,首先要設法僞裝自己的真實企圖,以假象掩蓋真象,以形式掩蓋内容,以枝節的、次要的過場沖淡主要的“劇情”,給對方造成虛幻的錯覺,使敵手難以料定我的本意。諸如此類的示形用佯,都可以收到示假隐真的效果。凡詭道之法,都與形式邏輯的思維方式相違背,都力求從相反中求相成,或反我内心的目的而行動;或反事情的真實面貌而行動;或順應着敵手的某些主觀願望而行動;或根據駕馭的需要而行動,等等。行詭道之術,指揮員的決策思維忌“直線運動”。聯想法、反想法,最能跳出敵手料想判斷的圈子。孫子第一次在我國軍事學術史上鮮明地提出了“兵者,詭道也”,“兵以詐立”(《軍争》)的戰術原則。在這一原則指導下,他列舉了十二條戰法。人們習慣地稱之為“詭道十二法”。

“詭道十二法”的前四法是利用”示形”,即采用欺騙和僞裝的手法,麻痹敵軍,争取戰争的勝利。其餘八法是指對八種不同情況的敵人所采取的八種不同的對付方法。

“詭道十二法”目的就是一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對敵實施突然攻擊。這十二法的要旨就在于集中兵力,攻虛擊弱。因為無論是戰役上或戰鬥上的僞裝,佯動和欺騙,都是為了迷惑敵人。隻有迷惑敵人,才能蔭蔽自己的兵力集中,調動敵人,使其錯誤地變更部署,分散兵力。唯其如此,才能最終達到攻其無備,出其不意的目的。所以,也可以說“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是“詭道十二法”的小結。

“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是孫子“權詐之兵”的精髓,也是進攻作戰發起階段謀略運用的要旨。戰争曆史表明,在敵手失去戒備或者料想不到的時間、地點實施突然襲擊,能在軍事上和心理上取得巨大效果,并使對方在慌亂中作出錯誤的判斷,制定錯誤的計劃,采取錯誤的行動,以緻連連失敗。

(四)多算勝,少算不勝

本篇的最後結論是:“多算勝,少算不勝”,“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這裡的”見”同“現”,顯現。就是說,計算周密,勝利條件多,可勝敵,否則,不能勝敵。我們全面地考察了戰争勝負的主客觀條件,誰勝誰負就端倪可見了。

孫子說:”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所謂”廟算”,本意指興師作戰前,先在廟堂(朝廷)舉行會議,謀劃作戰大計,預見戰争的結局。這是就戰略決策而言的。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裡之外,是廟算之妙。所以,廟算就其普遍意義而言,也可稱作“妙算”。将軍用謀,神機妙算。“掐指一算,便知分曉”;“眉頭一皺,計上心來”。古典小說中這些描寫軍事智囊的詞語,雖然帶有幾分神話色彩,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決勝之策,在于運籌;高敵之着,以計為先。

戰争是力量的比賽,而力量則具體表現為一定的數量關系(兵力、火力的多少)和空間形式(編組、部署、設防等)。軍事謀略不過是通過精細的運籌計算,用“數”和“形”編織出的畫圖。比如:同樣一支軍隊,處在行軍、宿營中,或配置在陣地上,其戰鬥力大不相同;同樣數量的火炮、對同一具有反抗力的軍事目标射擊,采取集火齊射或分次零射,其效果大不一樣;同樣上、中、下三等馬,按田忌的賽法則敗,接孫膑的賽法就勝;2個馬木留克兵絕對能打赢3個法國兵,而1000個法國兵則總能打敗1500個馬木留克兵,等等。整體是由局部構成的,但整體力量并不等于一個個局部力量的和。使用得法,排列組合适當,整體力量則會成倍地超過一個個局部力量的和,否則,還會小于這個和數。從對力量的使用來說,施計用謀,無非是靈活而巧妙地玩弄“軍事魔方”——用一定數量的兵力,組成超定量的“形”。

戰争中充滿着未知數,也一定會暴露出許多已知數。指揮員的判斷藝術,就是通過已知求未知;指揮員的欺敵方略,在于示形虛數,深隐實數,以多算勝少算。孫膑馬陵設伏,妙在先“度其行”,料定龐涓“暮當至馬陵”。東漢虞诩增竈賺羌戎,巧在設虛數示強,使敵手判斷錯誤,行動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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