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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發下來要扣稅嗎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7-30 11:10:59

年終獎發下來要扣稅嗎?年終獎怎麼拿 幫您算一算年終歲尾,年終獎又成了一個人人關心的熱門話題年終獎能發多少,各行各業千差萬别,但這幾個問題卻是大家普遍存疑的公司發了“13薪”,這算不算年終獎?年終獎要不要扣稅?中途跳槽了,還有沒有年終獎?事關“錢”途,而且還是一筆不小的金額,職場人對于這些問題可不能含糊,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年終獎發下來要扣稅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年終獎發下來要扣稅嗎(年終獎要不要扣稅)1

年終獎發下來要扣稅嗎

年終獎怎麼拿 幫您算一算

年終歲尾,年終獎又成了一個人人關心的熱門話題。年終獎能發多少,各行各業千差萬别,但這幾個問題卻是大家普遍存疑的。公司發了“13薪”,這算不算年終獎?年終獎要不要扣稅?中途跳槽了,還有沒有年終獎?事關“錢”途,而且還是一筆不小的金額,職場人對于這些問題可不能含糊。

年終獎和年底雙薪能一起發嗎?

小高在外企工作,他的公司每年年底會多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給員工的年終獎,大家都管這叫做“13薪”。而他的朋友們,大多數都是領一筆固定數額的年終獎,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小高一直很疑惑——這個“13薪”跟年終獎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公司發了“13薪”是否就可以不發年終獎了呢?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人力資源服務業分會常務理事、北京東方慧博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胡爽雨表示,年終獎和年底雙薪都屬于年底的一次性獎勵。一般來說,對于業務人員,由于有業績等量化指标進行評估,企業會根據業績完成情況,按不同比例給予年終獎獎勵;但是對于職能類工作的員工,由于沒有直接的業績成績,所以很多企業或單位會結合員工年度工作情況和年度評估成績,以年底多發一個月工資的方式進行獎勵。當然,對于資金實力較好的企業或單位,也有年終獎和年底雙薪政策同時享受的情況。

年終獎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年終獎高固然是件可喜的事,但由于涉及到納稅,這裡面也有很多門道值得研究。

胡爽雨表示:對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額,單獨計算納稅,以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後提高适用稅率。

根據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請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将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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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應屆畢業生曉明月工資8000元。2019年7月1日入職A公司,年底取得年終獎金12000元。這種情況下,曉明每月不用預繳個稅,還“積累”有扣除費用。對于這類情況而言,将年終獎并入綜合收入會更劃算。

将年終獎并入年度收入計稅,适用綜合所得稅率表。

如果将年終獎單獨計稅,适用全年一次性獎金過渡政策,即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如下“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确定适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

年底前辭職了

還能領到年終獎嗎?

年終歲尾應該是職場跳槽旺季,可很多職場人卻被年終獎牽絆住,不敢跳槽。企業為了留住人才,也是絞盡腦汁,甚至想出了延後、分期發放年終獎的辦法。

沒幹滿一年就辭職,還能領到今年的年終獎嗎?勞動法專家、北京如佑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建波表示,關于年終獎,法律并無具體規定。對于年終獎能否分段計算的問題,通常司法實踐中認可用人單位在年終獎方面享有較大自主管理權,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通過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對年終獎的發放條件、發放時間、發放範圍以及不予發放條件等進行約定。

大部分地區的司法案例是支持企業與員工的這種約定的,比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浙江省勞動人事争議仲裁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四)》就明确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在發放年度績效獎金時雙方已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不予發放年度績效獎金。該規章制度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在發放年度績效獎金時雙方已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年度績效獎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一般來說,年終獎發放日會滞後于考核年度。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員工全年表現以及公司全年效益等數據進行計算,最終确定年終獎的發放。

“年底離職通常是指過完自然年,在農曆年底前,如果雙方沒有任何的書面約定或者規章制度規定,按照大部分地區的司法實踐,通常會認為員工已經完整地工作滿一年,可以參加全年考核,不能因為在獎金發放日之前離職而不予發放年終獎。如果員工是在日曆年結束之前離職,通常法院會認為員工服務不滿年,用人單位無法對其進行年度考核,不予支持年終獎訴求,自然也不會支持員工按月折算的請求。”劉建波表示。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即企業是根據企業财年計算企業效益、考量員工績效,并據此決定年終獎發放問題。這種财年一般會與自然年存在較大的差異,有些企業的财年周期可能是上年四月到今年三月,也可能是上年七月到今年六月。在企業以财年為周期發放年終獎時,則法院審核的重點也會随之變為員工是在企業财年内還是财年後離職。

劉建波說,勞動争議訴訟具有地區明确規定,即便公司與員工之間無任何約定,員工未服務滿一年離職,用人單位也需要按照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年終獎。

本報記者 代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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