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遊玩溺亡誰負責?3個家庭相約私自去水庫劃船遊玩,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水庫遊玩溺亡誰負責?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3個家庭
相約私自去水庫劃船遊玩
可沒想到翻船
導緻其中一人遇難
這樣的悲劇
讓溺亡者家屬無法接受
他們把河道管理所
案發地鎮政府以及同船人起訴到法院
近日
江蘇省徐州中級人民法院
公布二審結果
維持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一審判決
作為活動組織者和船隻所有者的張順
對溺亡事件承擔一定責任
賠償死者家屬3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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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
李峰與張順、陳友相約
三個家庭的成員共12人到張順家
附近的水庫遊玩
遊玩期間
張順提議自家有船可以在水庫上劃船
李峰和陳友均同意
便由張順和李峰到張順住所拉船
二人将船載至水庫東北角橋西側土路處入水
李峰及其兩個兒子
張順及其兒女
陳友及其兒子共8人
(3個大人,5個孩子)上船後
由張順駕駛船隻
三人的妻子和陳友女兒在岸邊等待
船隻在水庫中前行20米左右時
船内進水并傾覆
船上所有人均落水
落水後
張順救起自己的女兒及李峰的大兒子
陳友因不會遊泳
趴在船邊安撫他人情緒并等待救援
張順看到李峰時
李峰的頭部能露出水面
離船三四米遠
手裡拽着其小兒子和張順的兒子
後張順體力不支,由好心人拉至岸邊
圖文無關
正在附近巡邏的
水利站三名工作人員因不會遊泳
未下水施救
先後撥打110、120、119等救援電話
并一同将船拉至岸邊
李峰被送醫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相關部門認定
李峰屬意外事故造成溺水死亡
李峰的父母、妻子及兩個兒子五人
作為法定繼承人
将水利站、河道管理所、案發地某鎮政府
陳友、張順訴至法院
請求法院判令
各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等
各項損失超80萬元
李峰溺亡之後
張順給過李峰家屬8.5萬元
陳友事後給了李峰家屬3萬元
庭審中
各方當事人
對案件發生的事實無異議
經法庭調查
案涉船隻是張順在網上購買
塑料材質,荷載量是600公斤
後來
張順為船隻加裝汽油推進器
備有兩套救生衣和救生圈
法院經審理認為
涉事的水利站、河道管理所
鎮政府不應承擔責任
涉案水庫
是一座以防洪、蓄水灌溉為主的水庫
并非經營場所或娛樂場所
水庫周邊
有明顯的“水深危險、請勿靠近”
“請勿垂釣、遊泳、捕魚”警示标志
被告張順
作為活動的組織者和船隻的所有者
應當對李峰的死亡後果承擔責任
作為船隻的所有者
組織且放任8人坐船在水庫遊玩
有一定過錯
且船上沒有配備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
依據常識可知
水上活動有一定的危險性
李峰自身存在重大過錯
故法院酌定張順對李峰的死亡後果
承擔40%的賠償責任
陳友作為活動參與者
故在本案中不承擔責任
最終
法院判令張順
賠償五原告損失合計374815.08元
判決後
五原告及被告張順
均上訴至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綜合:中國新聞網、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等
來源: 廣東公共DV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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