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傷人?如何索賠?甯波吳靈輝律師聊監護人責任
為共建法治甯波、法治海曙,從今天起推出14個以案釋法小案件(案例中人物名均為化名)。
【案例14-2】
2019年某日,豬八戒、嫦娥夫妻帶着9歲的兒子小豬喬治到義烏市某體育中心演唱會廣場學自行車,當晚8時許,小豬喬治騎自行車失控,将懷抱外甥在在廣場花壇邊上的孫悟空撞倒。
孫悟空診斷為L2椎體壓縮性骨折,共花去醫療費30餘萬,豬八戒在孫悟空入院時隻支付住院費3000元後再未支付任何費用,孫悟空遂起訴至法院。
【問題】
誰來為喬治(被監護人)的行為買單?
【回答】
法院判決被告豬八戒、嫦娥共同賠償原告孫悟空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13萬元。
【理由與依據】
本案中的未成年人小豬喬治未滿10周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實施的侵權行為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由于小豬喬治沒有經濟能力,最終由他父母為其行為買單。
無民事行為能人、限制行為能人緻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的替代責任。
【吳靈輝律師】
北京德恒(甯波)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甯波市海曙司法局特聘普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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