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姓名
往往有着較高的辨識度
或蘊含着獨特的寓意
或有着鮮明的時代印記
或寄托着父母長輩的美好心願
但近幾年90後家長為孩子起名
有點“标新立異”
如叫“王者榮耀”“李不尚書”
“吳所謂”“伍拾憶”
“萬塗思瑞”(諧音英語123)
“李總”“張總”等等
引發熱議的新聞持續不斷
姓名可以随便取嗎
2
河南高院民一庭法官王宏宇表示
《民法典》對自然人的姓名權
有着明确規定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規定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
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
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規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
幹涉、盜用、假冒等方式
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
“自然人應當随父姓或者母姓”
同時充分考慮社會發展進步
規定自然人有在父姓和母姓之外
選取姓氏的權利
但不得違背法律的
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
且有正當理由
3
公民選取姓名
既要符合法律規定
又要有較高辨識度
同時體現文化傳統
不違背公序良俗
盡管“張總”“李總”等名字
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但該名字辨識度較低
而其他過于“标新立異”的名字
或姓名中有難以辨識的生僻字
都會給孩子今後的工作、生活
帶來很大不便或者不必要的尴尬
甚至孩子長大後不得不再次改名
提醒廣大父母
給孩子取名應謹慎
不宜太“稀奇古怪”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豫法陽光
策劃統稿:張東傑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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