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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安全措施專項方案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20 10:49:24

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措施細節

門式腳手架與模闆支架的搭設要求

(1)門式腳手架的搭設應與施工進度同步,一次搭設高度不宜超過最上層連牆件2步,且自由高度不應大于4m。

(2)滿堂腳手架和模闆支架應采用逐列、逐排和逐層的方法搭設。

(3)門架的組裝應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應自下而上按步架設,并應逐層改變搭設方向;不應自兩端相向搭設或自中間向兩端搭設。

(4)每搭設完兩步門架後,應校驗門架的水平度及立杆的垂直度。

腳手架安全措施專項方案(安全生産管理之腳手架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細節)1

搭設門架及配件的要求

(1)門架

①門架應能配套使用,在不同組合情況下,均應保證連接方便、可靠,且應具有良好的互換性。

②不同型号的門架與配件嚴禁混合使用。

③上下榀門架立杆應在同一軸線位置上,門架立杆軸線的對接偏差不應大于2mm。

④門式腳手架的内側立杆離牆面淨距不宜大于150mm;當大于150mm時,應采取内設挑架闆或其他隔離防護的安全措施。

⑤門式腳手架頂端欄杆宜高出女兒牆上端或檐口上端1.5m。

(2)配件

①配件應與門架配套,并應與門架連接可靠。

②門架的兩側應設置交叉支撐,并應與門架立杆上的鎖銷鎖牢。

③門架的組裝必須設置連接棒,連接棒與門架立杆配合間隙不應大于2mm。

④門式腳手架或模闆支架上下榀門架間應設置鎖臂,當采用插銷式或彈銷式連接棒時,可不設鎖臂。

⑤門式腳手架作業層應連續滿鋪與門架配套的挂扣式腳手闆,并應有防止腳手闆松動或脫落的措施。當腳手闆上有孔洞時,孔洞的内切圓直徑不應大于25mm。

⑥底部門架的立杆下端宜設置固定底座或可調底座。

⑦可調底座和可調托座的調節螺杆直徑不應小于35mm,可調底座的調節螺杆伸出長度不應大于200mm。

(3)搭設門架及配件除以上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交叉支撐、腳手闆應與門架同時安裝。

②連接門架的鎖臂、挂鈎必須處于鎖住狀态。

③鋼梯的設置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組裝布置圖的要求,底層鋼梯底部應加設鋼管并應采用扣件扣緊在門架立杆上。

④在施工作業層外側周邊應設置180mm高的擋腳闆和兩道欄杆,上道欄杆高度應為1.2m,下道欄杆應居中設置。擋腳闆和欄杆均應設置在門架立杆的内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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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杆的搭設要求

(1)門式腳手架剪刀撐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①當門式腳手架搭設高度在24m及以下時,在腳手架的轉角處、兩端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m的外側立面必須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

②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在腳手架全外側立面上必須設置連續剪刀撐。

③對于懸挑腳手架,在腳手架全外側立面上必須設置連續剪刀撐。

(2)剪刀撐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剪刀撐斜杆與地面的傾角宜為45°~60°。

②剪刀撐應采用旋轉扣件與門架立杆扣緊。

③剪刀撐斜杆應采用搭接接長,搭接長度不宜小于1000mm,搭接處應采用3個及以上旋轉扣件扣緊。

④每道剪刀撐的寬度不應大于6個跨距,且不應大于10m;也不應小于4個跨距,且不應小于6m。設置連續剪刀撐的斜杆水平間距宜為6~8m。

(3)門式腳手架應在門架兩側的立杆上設置縱向水平加固杆,并應采用扣件與門架立杆扣緊。水平加固杆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頂層、連牆件設置層必須設置。

②當腳手架每步鋪設挂扣式腳手闆時,至少每4步應設置一道,并宜在有連牆件的水平層設置。

③當腳手架搭設高度小于或等于40m時,至少每兩步門架應設置一道;當腳手架搭設高度大于40m時,每步門架應設置一道。

④在腳手架的轉角處、開口型腳手架端部的兩個跨距内,每步門架應設置一道。

⑤懸挑腳手架每步門架應設置一道。

⑥在縱向水平加固杆設置層面上應連續設置。

(4)門式腳手架的底層門架下端應設置縱、橫向通長的掃地杆。縱向掃地杆應固定在距門架立杆底端不大于200mm處的門架立杆上,橫向掃地杆宜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杆下方的門架立杆上

(5)加固杆的搭設除應符合以上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平加固杆、剪刀撐等加固杆件必須與門架同步搭設。

②水平加固杆應設于門架立杆内側,剪刀撐應設于門架立杆外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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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式腳手架連牆件的安裝要求

(1)連牆件設置的位置、數量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确定,并應按确定的位置設置預埋件。

(2)連牆件的設置除應滿足本規範的計算要求外,尚應滿足表3-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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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 連牆件最大間距或最大覆蓋面積

注:1.序号4~6為架體位于地面上的高度

2.按每根連牆件覆蓋面積選擇連牆件設置時,連牆件的豎向間距不應大于6m

3.表中h為步距;l為跨距

(3)在門式腳手架的轉角處或開口型腳手架端部,必須增設連牆件,連牆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築物的層高,且不應大于4.0m。

(4)連牆件應靠近門架的橫杆設置,距門架橫杆不宜大于200mm。連牆件應固定在門架的立杆上。

(5)連牆件宜水平設置,當不能水平設置時,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應低于與建築結構連接的一端,連牆杆的坡度宜小于1:3。

(6)連牆件的安裝必須随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嚴禁滞後安裝。

(7)當腳手架操作層高出相鄰連牆件以上兩步時,在連牆件安裝完畢前必須采用确保腳手架穩定的臨時拉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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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杆、連牆件等杆件與門架采用扣件連接時的要求

(1)扣件規格應與所連接鋼管的外徑相匹配。

(2)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值應為40~65N·m。

(3)杆件端頭伸出扣件蓋闆邊緣長度不應小于100mm。

懸挑腳手架的搭設要求

(1)懸挑腳手架的懸挑支承結構應根據施工方案布設,其位置應與門架立杆位置對應,每一跨距宜設置一根型鋼懸挑梁,并應按确定的位置設置預埋件。

(2)型鋼懸挑梁錨固段長度應不小于懸挑段長度的1.25倍,懸挑支承點應設置在建築結構的梁闆上,不得設置在外伸陽台或懸挑樓闆上(有加固措施的除外)。

(3)型鋼懸挑梁宜采用雙軸對稱截面的型鋼。

(4)型鋼懸挑梁的錨固段壓點應采用不少于2個(對)的預埋U形鋼筋拉環或螺栓固定;錨固位置的樓闆厚度不應小于100mm,混凝土強度不應低于20MPa。U形鋼筋拉環或螺栓應埋設在梁闆下排鋼筋的上邊,并與結構鋼筋焊接或綁紮牢固,錨固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 50010-2010)中鋼筋錨固的規定。

(5)用于錨固的U形鋼筋拉環或螺栓應采用冷彎成型,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6mm。

(6)當型鋼懸挑梁與建築結構采用螺栓鋼壓闆連接固定時,鋼壓闆尺寸不應小于100mm×100mm(寬×厚);當采用螺栓角鋼壓闆連接固定時,角鋼的規格不應小于63mm×63mm×6mm。

(7)型鋼懸挑梁與U形鋼筋拉環或螺栓連接應緊固。當采用鋼筋拉環連接時,應采用鋼楔或硬木楔塞緊;當采用螺栓鋼壓闆連接時,應采用雙螺母擰緊。嚴禁型鋼懸挑梁晃動。

(8)懸挑腳手架底層門架立杆與型鋼懸挑梁應可靠連接,不得滑動或竄動。型鋼梁上應設置固定連接棒與門架立杆連接,連接棒的直徑不應小于25mm,長度不應小于100mm,應與型鋼梁焊接牢固。

(9)懸挑腳手架的底層門架兩側立杆應設置縱向掃地杆,并應在腳手架的轉角處、兩端和中間間隔不超過15m的底層門架上各設置一道單跨距的水平剪刀撐,剪刀撐斜杆應與門架立杆底部扣緊。

(10)在建築平面轉角處,型鋼懸挑梁應經單獨計算設置;架體應按步設置水平連接杆,并應與門架立杆或水平加固杆扣緊。

(11)每個型鋼懸挑梁外端宜設置鋼絲繩或鋼拉杆與上一層建築結構斜拉結,鋼絲繩、鋼拉杆不得作為懸挑支撐結構的受力構件。

(12)懸挑腳手架在底層應滿鋪腳手闆,并應将腳手闆與型鋼梁連接牢固。

(13)懸挑腳手架搭設前應檢查預埋件和支承型鋼懸挑梁的混凝土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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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堂腳手架的搭設要求

(1)滿堂腳手架的門架跨距和間距應根據實際荷載計算确定,門架淨間距不宜超過1.2m。

(2)滿堂腳手架的高寬比不應大于4,搭設高度不宜超過30m。

(3)滿堂腳手架的構造設計,在門架立杆上宜設置托座和托梁,使門架立杆直接傳遞荷載。門架立杆上設置的托梁應具有足夠的抗彎強度和剛度。

(4)滿堂腳手架在每步門架兩側立杆上應設置縱向、橫向水平加固杆,并應采用扣件與門架立杆扣緊。

(5)滿堂腳手架的剪刀撐設置除應符合《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28-2010)第6.3.2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搭設高度12m及以下時,在腳手架的周邊應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在腳手架的内部縱向、橫向間隔不超過8m應設置一道豎向剪刀撐;在頂層應設置連續的水平剪刀撐。

②搭設高度超過12m時,在腳手架的周邊和内部縱向、橫向間隔不超過8m應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在頂層和豎向每隔4步應設置連續的水平剪刀撐。

③豎向剪刀撐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

(6)在滿堂腳手架的底層門架立杆上應分别設置縱向、橫向掃地杆,并應采用扣件與門架立杆扣緊。

(7)滿堂腳手架頂部作業區應滿鋪腳手闆,并應采用可靠的連接方式與門架橫杆固定。操作平台上的孔洞應按現行行業标準《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 80-1991)的規定防護。操作平台周邊應設置欄杆和擋腳闆。

(8)對高寬比大于2的滿堂腳手架,宜設置纜風繩或連牆件等有效措施防止架體傾覆,纜風繩或連牆件設置宜符合下列規定。

①在架體端部及外側周邊水平間距不宜超過10m設置;宜與豎向剪刀撐位置對應設置。

②豎向間距不宜超過4步設置。

(9)滿堂腳手架中間設置通道口時,通道口底層門架可不設垂直通道方向的水平加固杆和掃地杆,通道口上部兩側應設置斜撐杆,并應按現行行業标準《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 80-1991)的規定在通道口上部設置防護層。

(10)滿堂腳手架的可調底座、可調托座宜采取防止砂漿、水泥漿等污物填塞螺紋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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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闆支架的搭設要求

(1)門架的跨距與間距應根據支架的高度、荷載由計算和構造要求确定,門架的跨距不宜超過1.5m,門架的淨間距不宜超過1.2m。

(2)模闆支架的高寬比不應大于4,搭設高度不宜超過24m。

(3)模闆支架宜按《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28-2010)第6.10.3條的規定設置托座和托梁,宜采用調節架、可調托座調整高度,可調托座調節螺杆的高度不宜超過300mm。底座和托座與門架立杆軸線的偏差不應大于2.0mm。

(4)用于支承梁模闆的門架,可采用平行或垂直于梁軸線的布置方式。

(5)當梁的模闆支架高度較高或荷載較大時,門架可采用複式(重疊)的布置方式。

(6)梁闆類結構的模闆支架,應分别設計。闆支架跨距(或間距)宜是梁支架跨距(或間距)的倍數,梁下橫向水平加固杆應伸入闆支架内不少于2根門架立杆,并應與闆下門架立杆扣緊。

(7)當模闆支架的高寬比大于2時,宜按《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28-2010)第6.10.8條的規定設置纜風繩或連牆件。

(8)模闆支架在支架的四周和内部縱橫向應按現行行業标準《建築施工模闆安全技術規範》(JGJ 162-2008)的規定與建築結構柱、牆進行剛性連接,連接點應設在水平剪刀撐或水平加固杆設置層,并應與水平杆連接。

(9)模闆支架應按《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28-2010)第6.10.6條的規定設置縱向、橫向掃地杆。

(10)模闆支架在每步門架兩側立杆上應設置縱向、橫向水平加固杆,并應采用扣件與門架立杆扣緊。

(11)模闆支架應設置剪刀撐對架體進行加固,剪刀撐的設置除應符合《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28-2010)第6.3.2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支架的外側周邊及内部縱橫向每隔6~8m,應由底至頂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

②搭設高度8m及以下時,在頂層應設置連續的水平剪刀撐;搭設高度超過8m時,在頂層和豎向每隔4步及以下應設置連續的水平剪刀撐。

③水平剪刀撐宜在豎向剪刀撐斜杆交叉層設置。

(12)模闆支架的可調底座、可調托座宜采取防止砂漿、水泥漿等污物填塞螺紋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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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式腳手架通道口的搭設要求

(1)門式腳手架通道口高度不宜大于2個門架高度,寬度不宜大于1個門架跨距。

(2)門式腳手架通道口應采取加固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當通道口寬度為一個門架跨距時,在通道口上方的内外側應設置水平加固杆,水平加固杆應延伸至通道口兩側各一個門架跨距,并在兩個上角内外側應加設斜撐杆。

②當通道口寬為兩個及以上跨距時,在通道口上方應設置經專門設計和制作的托架梁,并應加強兩側的門架立杆。

(3)斜撐杆、托架梁及通道口兩側的門架立杆加強杆件應與門架同步搭設,嚴禁滞後安裝。

門式腳手架拆除要求

(1)架體的拆除應按拆除方案施工,并應在拆除前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①應對将拆除的架體進行拆除前的檢查。

②根據拆除前的檢查結果補充完善拆除方案。

③清除架體上的材料、雜物及作業面的障礙物。

(2)拆除作業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①架體的拆除應從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②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須按先上後下、先外後内的順序進行拆除。

③連牆件必須随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将連牆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後再拆架體。拆除作業過程中,當架體的自由高度大于2步時,必須加設臨時拉結。

④連接門架的剪刀撐等加固杆件必須在拆卸該門架時拆除。

(3)拆卸連接部件時,應先将止退裝置旋轉至開啟位置,然後拆除,不得硬拉,嚴禁敲擊。拆除作業中,嚴禁使用手錘等硬物擊打、撬别。

(4)當門式腳手架需分段拆除時,架體不拆除部分的兩端應按《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28-2010)第6.5.3條的規定采取加固措施後再拆除。

(5)門架與配件應采用機械或人工運至地面,嚴禁抛投。

(6)拆卸的門架與配件、加固杆等不得集中堆放在未拆架體上,并應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并宜按品種、規格分别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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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式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1)構配件檢查與驗收

①門式腳手架與模闆支架搭設前,對門架與配件的基本尺寸、質量和性能應按現行行業産品标準《門式鋼管腳手架》(JG13-1999)的規定進行檢查,确認合格後方可使用。

②施工現場使用的門架與配件應具有産品質量合格證,應标志清晰,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門架與配件表面應平直光滑,焊縫應飽滿,不應有裂縫、開焊、焊縫錯位、硬彎、凹痕、毛刺、鎖柱彎曲等缺陷;

b.門架與配件表面應塗刷防鏽漆或鍍鋅。

③周轉使用的門架與配件,應按本規範附錄A的規定經分類檢查确認為A類方可使用;B類、C類應經試驗、維修達到A類後方可使用;不得使用D類門架和配件。

④在施工現場每使用一個安裝拆除周期,應對門架、配件采用目測、尺量的方法檢查一次。鏽蝕深度檢查時,應按《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28-2010)附錄A第A.4節的規定抽取樣品,在每個樣品鏽蝕嚴重的部位宜采用測厚儀或橫向截斷取樣檢測,當鏽蝕深度超過規定值時不得使用。

⑤加固杆、連接杆等所用鋼管和扣件的質量,除應符合JGJ 128-2010第3.0.4條、第3.0.5條、第3.0.8條的規定外,尚應滿足下列要求:

a.應具有産品質量合格證;

b.嚴禁使用有裂縫、變形的扣件,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c.鋼管和扣件應塗有防鏽漆。

⑥底座和托座應有産品質量合格證,在使用前應對調節螺杆與門架立杆配合間隙進行檢查。

⑦連牆件、型鋼懸挑梁、U形鋼筋拉環或錨固螺栓,應具有産品質量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報告,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質量檢查。

(2)搭設檢查與驗收

①搭設前,對門式腳手架或模闆支架的地基與基礎應進行檢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搭設。

②門式腳手架搭設完畢或每搭設2個樓層高度,滿堂腳手架、模闆支架搭設完畢或每搭設4步高度,應對搭設質量及安全進行一次檢查,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或繼續搭設。

③在門式腳手架或模闆支架搭設質量驗收時,應具備下列文件:

a.按JGJ 128-2010第7.1.2條要求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

b.構配件與材料質量的檢驗記錄;

c.安全技術交底及搭設質量檢驗記錄;

d.門式腳手架或模闆支架分項工程的施工驗收報告。

④門式腳手架或模闆支架分項工程的驗收,除應檢查驗收文件外,還應對搭設質量進行現場核驗,在對搭設質量進行全數檢查的基礎上,對下列項目應進行重點檢驗,并應記入施工驗收報告:

a.構配件和加固杆規格、品種應符合設計要求,應質量合格、設置齊全、連接和挂扣緊固可靠;

b.基礎應符合設計要求,應平整堅實,底座、支墊應符合規定;

c.門架跨距、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搭設方法應符合JGJ 128-2010的規定;

d.連牆件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與建築結構、架體應連接可靠;

e.加固杆的設置應符合設計和JGJ 128-2010的要求;

f.門式腳手架的通道口、轉角等部位搭設應符合構造要求;

g.架體垂直度及水平度應合格;

h.懸挑腳手架的懸挑支承結構及與建築結構的連接固定應符合設計和本規範的規定;

i.安全網的張挂及防護欄杆的設置應齊全、牢固。

⑤門式腳手架與模闆支架搭設的技術要求、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3-7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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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7 門式腳手架與模闆支架搭設的技術要求、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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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7 門式腳手架與模闆支架搭設的技術要求、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注:h代表布距

⑥門式腳手架與模闆支架扣件擰緊力矩的檢查與驗收,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30-2011)的規定。

(3)使用過程中檢查

①門式腳手架與模闆支架在使用過程中應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檢查時,下列項目應進行檢查:

a.加固杆、連牆件應無松動,架體應無明顯變形;

b.地基應無積水,墊闆及底座應無松動,門架立杆應無懸空;

c.鎖臂、挂扣件、扣件螺栓應無松動;

d.安全防護設施應符合《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28-2010)的要求;

e.應無超載使用。

②門式腳手架與模闆支架在使用過程中遇有下列情況時,應進行檢查,确認安全後方可繼續使用:

a.遇有8級以上大風或大雨過後;

b.凍結的地基土解凍後;

c.停用超過1個月;

d.架體遭受外力撞擊等作用;

e.架體部分拆除;

f.其他特殊情況。

③滿堂腳手架與模闆支架在施加荷載或澆築混凝土時,應設專人看護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4)拆除前檢查

①門式腳手架在拆除前,應檢查架體構造、連牆件設置、節點連接,當發現有連牆件、剪刀撐等加固杆件缺少、架體傾斜失穩或門架立杆懸空情況時,對架體應先行加固後再拆除。

②模闆支架在拆除前,應檢查架體各部位的連接構造、加固件的設置,應明确拆除順序和拆除方法。

③在拆除作業前,對拆除作業場地及周圍環境應進行檢查,拆除作業區内應無障礙物,作業場地臨近的輸電線路等設施應采取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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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式腳手架安全管理

(1)搭拆門式腳手架或模闆支架應由專業架子工擔任,并應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管理規定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上崗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凡不适合登高作業者,不得上架操作。

(2)搭拆架體時,施工作業層應鋪設腳手闆,操作人員應站在臨時設置的腳手闆上進行作業,并應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穿防滑鞋。

(3)門式腳手架與模闆支架作業層上嚴禁超載。

(4)嚴禁将模闆支架、纜風繩、混凝土泵管、卸料平台等固定在門式腳手架上。

(5)六級及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架上作業;雨、雪、霧天應停止腳手架的搭拆作業;雨、雪、霜後上架作業應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

(6)門式腳手架與模闆支架在使用期間,當預見可能有強風天氣所産生的風壓值超出設計的基本風壓值時,對架體應采取臨時加固措施。

(7)在門式腳手架使用期間,腳手架基礎附近嚴禁進行挖掘作業。

(8)滿堂腳手架與模闆支架的交叉支撐和加固杆,在施工期間禁止拆除。

(9)門式腳手架在使用期間,不應拆除加固杆、連牆件、轉角處連接杆、通道口斜撐杆等加固杆件。

(10)當施工需要,腳手架的交叉支撐可在門架一側局部臨時拆除,但在該門架單元上下應設置水平加固杆或挂扣式腳手闆,在施工完成後應立即恢複安裝交叉支撐。

(11)應避免裝卸物料對門式腳手架或模闆支架産生偏心、振動和沖擊荷載。

(12)門式腳手架外側應設置密目式安全網,網間應嚴密,防止墜物傷人。

(13)門式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工地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防雷措施,應按現行行業标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 46-2005)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在門式腳手架或模闆支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護。

(15)不得攀爬門式腳手架。

(16)搭拆門式腳手架或模闆支架作業時,必須設置警戒線、警戒标志,并應派專人看守,嚴禁非作業人員入内。

(17)對門式腳手架與模闆支架應進行日常性的檢查和維護,架體上的建築垃圾或雜物應及時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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