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吳岩超訴被告劉緯辰債權糾紛一案,本院判決被告借款本金328500元、借款利息8212.5元。案件受理費6351元、保全費0元。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分别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傳票、申報财産令、決定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執行案号:(2016)魯0602執1858号
失信被執行人:劉緯辰
性别:男
年齡:28
立案時間:2016年7月11日
身份證号碼:3706021989xxxx1819
執行法院: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4)芝民社一初字第547号
執行依據制作單位: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借款343063.5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已履行0元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煙台市芝罘區勝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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