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自然社會的一員,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勞動者。由于從事的行業不同,勞動的内容不同,用工的主體不同,導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的關系不同。我們常見的有勞動關系、勞務關系、雇傭關系以及合作關系等,如果大家不了解其中的區别和聯系,當出現勞動争議或者法律風險時,很容易導緻自己的合法權益無法提到有效保護。今天陳律師就帶大家理清各種關系之間的區别,避免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或者雇主忽悠。
我們先從字面意思來認識一下幾種關系的概念。
所謂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産生的法律關系。
勞務關系,是指提供勞務的一方為需要勞務的一方提供勞動活動,而需方支付約定報酬的社會關系。
雇傭關系是指雇員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内,接受雇主的指揮與安排,向雇主提供勞務,雇主向雇員支付報酬的權利義務。
合作關系,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成員之間形成的一種協調關系,以保證實現某個特定的目标或效益。
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總結出上述幾種關系的區别主要體現在用工主體、雙方地位、待遇報酬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的不同。
我們先說用工主體的不同。
勞動關系的主體特定為職工與用人單位,并要求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而勞務關系的主體在法律上僅要求具有普通民事主體資格,不要求具有勞動者資格或用工資格,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雙方主體比較多元化。在雇傭關系中,對用工主體更是沒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夥人都可以作為雇傭人。而合作關系的主體,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合作人”、“合作者”,一般是法人或自然人。
再次是主體之間的關系不同。
在勞動關系中,當事人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雙方不僅存在财産關系,還存在身份關系。但在勞務關系中,雙方隻是普通的民事關系,隻存在财産關系,不存在隸屬關系。而在雇傭關系中,雇員必須根據雇主指示範圍内進行勞務活動,雇員要服從雇主的指揮和管理,雙方存在一定的隸屬關系與人身依附關系。而合作關系中的雙方之間是平等互利的關系,隻存在權利與義務,不存在隸屬與依附。
其次是我們非常關注的報酬待遇方面的不同。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有權享有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而勞務關系和雇傭關系中,勞動者隻有勞動報酬,一般是不享有這些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權的。合作關系就更明顯了,雙方是不存在報酬和待遇的,隻要依據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就可以認定履行約定了。
最後我們來說說各種關系所适用的不同法律。
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是社會法的一個分支。勞動者因工遭受人身損害依據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司法解釋等規定處理,并實行勞動仲裁前置程序,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才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雇傭關系是一種民事關系,受民法典調整,是民法的一部分。雇員在雇傭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依據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處理,當事人可以直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而勞務關系和合作關系隻适用于普通民法。
理清關系,選對方式,才能保障利益!關于勞動法或者勞動争議,你還想了解哪些内容,可以在評論區留言,陳律師會根據大家的需要,分享法律幹貨,幫助大家維護合法權益。
作者簡介:北京陳律師,法學碩士,高級合夥人律師,曆任特種部隊指揮員,檢察官,偵查員,紀檢幹部,企業高管,閱曆豐富,學養深厚,擅長疑難重大案件,多種法律關系交叉繁雜案件處理,重信守諾,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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