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化管理制度通知内容?為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維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在6月26日-7月2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昨日正式出台《關于規範互聯網發布本市住房租賃信息的通知》(10月11日《北京青年報》),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發布信息化管理制度通知内容?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為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維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在6月26日-7月2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昨日正式出台《關于規範互聯網發布本市住房租賃信息的通知》。(10月11日《北京青年報》)
房屋租賃是解決公衆住房需求的主要途徑之一,在當前住房價格居高不下的态勢下,住房租賃市場未來有日益擴大的趨勢。58同城、安居客聯合發布的《租房消費行為調查報告》認為,長期來看,租賃人群占比不斷提升是個趨勢,住房租賃市場會持續增長。《報告》顯示,2018年一線城市租賃房源信息量占全國總量的37.5%,同時業内預計一線城市租賃住房占比将超30%,在全球房屋租賃市場最發達的深圳,全市1040萬套住房中,有70%對外出租,而在深圳的人有80%的租房居住。
如此龐大且不斷增長的租賃市場,中介交易行為的規範性,關系到整個行業的健康和可持續性。中介機構作為供需對接的第三方,發揮着信息匹配和後續服務的橋梁作用,其行為的規範性也維系消費權益和市場的秩序。中介行為規範,則市場秩序則井然有序,房屋租賃供需雙方的權益都能得到保護。反之,若房屋租賃中介唯利是圖,通過不規範操作的方式牟利,就會滋生大量的行業亂象,損害消費權利。
發布虛假房源、設置各種合同陷阱、逼迫租客簽訂霸王條款、坐地漲價、克扣押金、暴力恐吓強令搬離……這些房屋租賃市場的亂象由來已久,亟待得到根本性治理。雖然對于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已開展了多輪次整治,但是基于行業發展處于粗放階段,手段較為隐蔽,系統性問題較為嚴重,以及相關制度不健全,約束和管控手段相對缺乏等因素,造成治理成效遠未達到預期,實現行業的淨化還任重而道遠。
房屋租賃中介服務的核心,在于實現信息的匹配與對接,發布信息是其首要任務。在各種亂象中,發布虛假信息具有基礎性作用,也是問題最嚴重的環節。規範其服務行為當以規範其信息發布為要,讓中介服務提供者發布真實、準确的信息,才能避免引發消費誘騙與誤導,也才能把好權利保護的第一道關口。相較于傳統公開欄、媒體廣告等形式,互聯網的工具性介入起到了快捷、方便、高效,經濟實惠和傳播面廣的優點,已成為住房租賃信息發布的主渠道。但同時也應看到,互聯網作為信息發布渠道,又具有使用面寬而監管難度大等缺陷,給後續監管帶來了極大的挑戰。作為新生事物,先給網上信息發布定下規矩,做到“有章可循”是規範行為的先決條件,也是關鍵之舉。
從通知的要求上看,除了要求發布住房租賃信息的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需符合相關條件外,同時要求互聯網平台依法審核、管理住房租賃信息,展示發布機構、企業的信用信息及合同示範文本等内容,等于事實上強化了互聯網平台的“第三方責任”;同時在約束手段上,也賦予了互聯網平台下架信息、暫停資格和納入黑名單的權力,讓他們有豐富的保障措施的情況下,提高管理的主動性和自覺性,避免“淪為旁觀者”的失察失責。
總之,有了“持卡發布”的身份要求,就可以把黑中介擋在門外,壓縮其生存的空間;有了“審核義務”的三方把關,就可以強化信息的真實性,防止發布者自話自說的任意性和随意性;有了“亮明身份”的資格信息公布,更有利于公衆審查和監督,為自我防範提供依據;有了“從嚴懲處”的問責保障,等于提高了違規的風險成本和後果代價,倒逼行為人産生敬畏之意。給網上發布信息立規是規範秩序的關鍵之舉,以此為底,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治理與規範的前景值得期待。(堂吉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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