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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13 13:12:08

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算)1

——導圖引言

1.經營所得辦理彙算清繳時間為次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相比“3月1日開始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近日上的熱搜。個體戶、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經營所得彙算清繳時間似乎更為值得注意,因為經營所得辦理彙算清繳時間僅剩最後這一個月了。

2.個體工商戶營業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應稅項目。

3.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學習難點不在核定征收計算,而在查賬征收方式下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關鍵在于了解扣除項目的規定。

4.本期主要對查賬征收方式下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做以梳理。

一、基本規定

1.個體工商戶包括:

(1)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生産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2)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

(3)其他從事個體生産、經營的個人

2.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3.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本辦法和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4.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個體工商戶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餘額,參照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企業資産損失稅前扣除的規定扣除。

6.個體工商戶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産,在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收回當期的收入。

7.個體工商戶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産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二、不得扣除項目

1.個人所得稅稅款

2.稅收滞納金

3.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财物的損失

4.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

5.贊助支出

6.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7.與取得生産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8.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三、限制扣除要求

1.人員報酬、福利扣除标準

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算)2

2. 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别核算生産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于生産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産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3. 個體工商戶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生産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4. 個體工商戶在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1)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2)向非金融企業和個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5.個體工商戶發生的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主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産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個體工商戶的開辦費。

6. 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産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7. 個體工商戶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8.個體工商戶研究開發新産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費用,以及研究開發新産品、新技術而購置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準予直接扣除;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按固定資産管理,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9.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彙算清繳時減除。

四、據實扣除要求

1. 個體工商戶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個體工商戶轉讓資産,該項資産的淨值,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個體工商戶在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産、無形資産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态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産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産的成本,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扣除。

4.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繳納的攤位費、行政性收費、協會會費等,按實際發生數額扣除。

5.個體工商戶參加财産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6.個體工商戶根據生産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産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産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産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産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7.個體工商戶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8.個體工商戶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産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費用,除為取得固定資産、無形資産的支出,以及應計入資産價值的彙兌損益、利息支出外,作為開辦費,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在開始生産經營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産經營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攤銷扣除,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開始生産經營之日為個體工商戶取得第一筆銷售(營業)收入的日期。

五、政策優惠

1.《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财稅2021年第12号)和《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 年第 8 号)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9〕21号)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内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标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内确定具體限額标準。

3.《關于随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00〕84号)

從事個體經營的随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内免征個人所得稅。

4.《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9〕22号)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内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内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标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内确定具體限額标準。

5.《個人所得稅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6.《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财稅2020年第9号)和《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稅公告2020年第4号)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六、其他相關

1. 個體工商戶有兩處或兩處以上經營機構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經營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3. 本文查閱政策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年第49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号)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号)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号 )

參考《深圳市稅務局關于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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