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華義) 在号稱垃圾分類标準“最嚴格”的日本,垃圾分類回收實行多年,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日本各地垃圾分類回收大同小異,主要有三大特點:一是定時定點,二是大件垃圾等需要預約且付費,三是罰則嚴厲。如果亂丢垃圾,可能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坐牢。
日本各地的垃圾分類辦法大同小異。以東京都澀谷區為例,澀谷區生活垃圾基本分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資源垃圾和大件垃圾。
定時定點分類回收
學會區分不同種類的垃圾實際并不算太難,一開始可能需要對照垃圾分類圖表,熟悉之後就在頭腦中形成基本概念,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做減法”,即弄清哪些是不可燃垃圾、資源垃圾和大件垃圾,剩下的幾乎都可歸為可燃垃圾。
不可燃垃圾顧名思義是不宜焚燒的垃圾,包括金屬制品、玻璃制品、陶瓷、幹電池等,例如雨傘、破碎玻璃器皿、剪刀、菜刀、熒光燈管、白熾燈泡等等。吹風機、熱水壺、電熨鬥等長寬高不足30厘米的小家電也屬于不可燃垃圾。這類垃圾不是經常有,因此回收頻率很低,通常一個月回收一次。
資源垃圾就更好分類,包括塑料瓶、飲料食品用玻璃瓶、飲料食品用鋁罐鐵罐、報紙雜志、紙箱,并且都要清洗幹淨,捆紮整齊。塑料瓶通常需要把瓶蓋和瓶身上的包裝紙去掉,但是在車站等地飲料瓶都是直接扔進對應的垃圾箱。如果是髒瓶或者有塗料的瓶罐,以及化妝品瓶子等,都屬于不可燃垃圾。各種資源垃圾都需要分類裝袋,不能混在一起。在最新的分類方法中,含水銀的廢舊燈管也被歸類到資源垃圾中。資源垃圾的回收頻率也較低,通常每周回收一次。
在日本德島縣上勝町,當地居民把自己家的垃圾進行分類。(法新社)
扔大件垃圾須付費
至于大件垃圾則主要是邊長超過30厘米的家具等,在日本扔大件垃圾需要提前向當地的大件垃圾處理中心申請,并且需要付費,在便利店就可以買到處理大件垃圾的處理券。例如,處理一個單人沙發需要交800日元(100日元約合6.4元人民币),處理一個兩人以上沙發則需要交2000日元。在日本亂扔垃圾被稱為“不法投棄”,根據有關法律将處以五年以下刑罰或1000萬日元以下罰款,如果是企業法人非法投棄産業廢棄物,最高可處以1億日元罰款。
電視、冰箱、洗衣機等家用電器看起來也是大件垃圾,但和普通大件垃圾的處理方式略有不同。根據日本《家電回收利用法》,用戶需要聯系銷售商或者家電回收利用受理中心處理,當然用戶也需要支付費用。
還有一些屬于當地政府難以回收的垃圾,如煤氣罐、工業産品、未使用的煙花、塗料、藥品、油漆、電池等,這些不可回收物品是不可以直接扔在回收地點的,要想處理此類物品,需要委托銷售商回收,或者咨詢當地政府的清掃事務所介紹專門的回收公司回收。
除了上述幾大類垃圾外,日常生活中最多的就是可燃垃圾,包括瀝幹水的廚餘垃圾、舊衣服、樹枝樹葉、塑料類垃圾、橡膠類垃圾和皮革類垃圾,基本上可以運到垃圾焚燒廠燒掉的都屬于可燃垃圾。東京都23區有21個垃圾焚燒廠,基本上各地的可燃垃圾都是就近焚燒處理。按規定可燃垃圾需要用透明或者半透明的袋子裝好,通常每周回收兩次。
垃圾分類基本靠自覺
日本的垃圾分類做得比較成功非一日之功。上世紀50年代,日本迎來了高速增長期,人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垃圾也大量增加,落後的垃圾焚燒方式導緻空氣污染嚴重,而且垃圾填埋場地也不足,于是日本開始對家庭垃圾實行分類處理,早期基本上分為可燃和不可燃兩大類回收。日本1954年制訂的《清掃法》是戰後日本應對垃圾問題的第一部重要法律。
到上世紀90年代,日本社會對資源回收利用的重要性和垃圾減量的必要性有了更緊迫的認識,出台了一系列的回收再利用法律,包括《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容器包裝回收利用法》《家電回收利用法》等,垃圾分類的類别也不斷增多,特别是資源類垃圾和有害垃圾的應對處理日益細化。
在日本,對于普通人來說不可燃垃圾和大件垃圾不是經常有,回收頻率也很低,資源垃圾也相對好識别處理,因此記住最常用的可燃垃圾回收時間并非難事。而且隻要不是扔錯垃圾種類,回收人員對垃圾的内容通常不會開袋查驗。
在垃圾分類的執行方面,日本社會并沒有具體的監督主體,基本上以自覺為主。在日本,垃圾一般不集中堆放而是分散堆放路邊,大多數情況下日本人家門口都沒有垃圾桶,而是用藍色網将垃圾罩起來以防止烏鴉啄食等。到了時間垃圾回收車就會沿街逐一回收垃圾。如果誰家的垃圾分類不當而被拒收,則是一件很沒有面子的事情。
和獨立住宅相比,一些集體住宅的垃圾堆放點垃圾分類的情況往往要差一些,記者居住地附近就是幾棟出租公寓,偶爾會有亂丢垃圾并被烏鴉啄食得垃圾遍地情況。如果垃圾回收人員發現垃圾分類得不合理或者投放時間不對,垃圾回收人員可放置不予回收,或者貼上一張有關分類方法的提示單,提醒業主正确分類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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