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萱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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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不可避免的分手,包括以下幾種狀況:
一方很堅決地提出分手。
一方背叛後沒有悔意、破罐子破摔站在第三者那邊。
一方對你很失望,完全不想再繼續。
不管是誰對誰錯、一旦有一方堅決要分手,這關系就隻能終止。
可惜的是,另一方未必能同步想分手這個意圖,所以必然要出現一些拉扯。
疼痛,眼淚,挽留,乞求,失眠,醉酒,頹廢,怨恨,争吵,打鬧……這一系列的流程是很多人都經曆過的線路。
若隻是輕微的鬧一鬧,那還算萬幸,可還有一些人因為不想分手或被背叛而憤怒,從而實施比較嚴重的報複行為。
這樣就容易把事情越鬧越大,最終誰會赢呢?其實還是兩敗俱傷的。
比如你心裡不滿不服氣,把對方弄傷弄垮,那你得承擔法律責任,付出大額罰款或是牢獄一類的沉重代價。
即使你說你不怕這些,那心裡的不安也會持續很久,除非你已毫無人性可言。
可是真那樣的話,又談不上對誰有多愛、有多喜歡,失去或得到其實也就那樣。
說到這裡,我們來看看不想和平分手一般是哪幾種情況。
很顯然,想分手的一方自然願意和平分手、并且是快速分手,所以他們這邊不存在什麼阻礙。
不想分手的人,一類是愛得深舍不得、一類是愛得不深但是勝負欲占有欲強、一類是覺得自己付出很多所以不甘心。
但這三種情況依舊都應該選擇和平分手,我們來看看理由。
第一類:愛得深的。
既然是真愛,那麼對方不管是變心了還是厭倦了,都隻能尊重他的選擇。
畢竟愛一個人的确應該先考慮到他的幸福快樂和意願,即使自己舍不得,也隻能含淚放他走。
不然能如何呢?哭給他看,不會再心疼你,隻會覺得煩躁。
挽留乞求?隻會讓他有壓力有負擔,左右為難,你要愛他又怎麼舍得他因為分手不如願而痛苦呢?
再說了,即使你用盡苦肉計一類的手段留下他,他的心不在你這裡了,你是不是也會替他覺得難過呢?
總之,越是愛得深,越是會站在對方的角度去考慮他的感受,從而甯願委屈自己,也要依照對方的意願行事。
第二類:勝負欲占有欲。
這類人多半愛得不怎麼深,甚至根本就不愛,但是跟對方在一起有好處。
不想丢掉這些好處,更不想讓别人得到這些“好處”,同時還覺得,要是失去了,就代表自己魅力不夠,面子受損。
所以當下不想分手,不管用什麼方式也要維持,綁住,哪怕跪下來求。
但是真不分手的話,可能過不了多久,他會在人多的時候先背叛先變心先提分手,隻是為了顯得自己是占據主動權的一方。
他們不會在意對方難受不難受,隻會用盡手段留下來、再找個機會甩掉,以證明自己更有魅力。
因此他們不會接受和平分手,而是竭盡所能地先穩住對方,拖住這個關系。
可是這樣做自己也不會快樂,知道那個人隻是在敷衍自己,在同情自己,又何必呢?
魅力、勝負這些東西在愛情裡沒什麼意義,因為大家都有可能失戀,都有可能被甩被分手,這事是公平的,不代表你的好壞和魅力。
第三類:認為自己付出太多不甘心。
這類人有點可怕,他們愛有多深很難說,但是付出很多,不管是時間精力還是金錢,反正都想的是長遠投資。
要是被分手,他們是接受不了的,認為自己付出的讨不回來,認為賠太多。
不甘心時,會不擇手段地拒絕分手和挽留,要是達不到目的,就很容易做出沖動的行為。
但是轉念想一想,不管你付出了什麼,你此前都應該明白,這些付出不代表上了鎖,不代表就能一生一世。
什麼都會發生變化,你付出時就應該想到有一天可能會失去,可難會賠本。
沒有這個覺悟,到最後行極端的事,也是傷人傷己,還傷兩個家庭中的許多人。
所以不管誰對誰錯,分手時不要糾結和執着,要走的人留不住,付出過的是你甘願,要是你覺得上當受騙了,可以直接報警,總之不能自己去做不好的事。
和平理性地分開,該算賬的算賬,該理論的理論,該放下的放下,該原諒的原諒,冷靜一點,感情不是人生的全部,某一個人也不是你一生的必不可少,心放開,手放開,和平和氣才能有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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