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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怎麼防止男方追回費用

情感 更新时间:2024-10-04 21:52:48

戀愛期間怎麼防止男方追回費用(情侶拍拖花了數萬元)1

據信息時報消息,越秀區一名男子今年年初談了一個女朋友,戀愛期間隻見過對方一面,卻在她身上花了幾萬元。近日,女方提出分手,男子想要拿回之前為女友花的錢。

針對此案,廣東達方律師事務所律師湯豔萍進行法律解讀與分析。她表示,情侶間贈送禮物、轉錢示愛屬于不可撤銷的贈與行為,款項不能追回,若當事人懷疑自己遭遇詐騙行為,建議要及時報警。

案例背景

今年3月,在越秀區工作的小吳(化名)談了一個女朋友。但雙方見過一面後,就一直未能再相見。

戀愛期間,女方一直讓小吳為其買禮物或者轉錢“示愛”,短短數月裡,小吳在女方身上已花費了四五萬元。小吳表示,他轉錢時通常會備注“一生一世”“我愛你”等,或是女友看上什麼禮物後直接轉錢給她自己買,偶爾也會用現金交付。

在交往過程中,女方一開始隐瞞了自己的真實姓名,直至小吳發現後才坦白。日前,女方向小吳提出分手,小吳認為女方與其交往的目的是騙錢,因此想要追回花費在女方身上的錢财。

以案說法

針對此案,廣東達方律師事務所律師湯豔萍表示,小吳的情況在民法典中屬于動産贈與行為,交付即表示完成贈與,如果小吳想要追回,涉及的是如何撤銷贈與的問題。

湯豔萍表示,本案中,如果小吳的贈與行為是以結婚為目的,如送彩禮、買戒指、買婚房等,若最終雙方未登記結婚,此種贈與是可以撤銷的,對方應返還。但除了上述情況外,情侶間贈送禮物、轉錢示愛等,因贈與行為已完成,且沒有可以撤銷的理由,該贈與行為是不可撤銷的。

然而小吳認為,女方是有意騙自己的。雖然他轉錢時沒有說是彩禮,但其最終目的是為了和女方結婚,而且短短幾個月裡,他和女方隻見過一次面卻為其花費了幾萬元,所以小吳認為自己受騙了。湯豔萍建議,四五萬元不是小數目,如果遇到詐騙要及時向公安報警。

連線民法典//

根據民法典第663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在知道或者應當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2.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記者:郭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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