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失蹤老婆要申請離婚嗎?來源:湘潭在線近日,市民餘女士撥打湘潭日報社新聞熱線求助,稱她與丈夫感情破裂,去法院離婚,卻因結婚證上丈夫登記的身份證号碼與現在的身份證号碼有3個數字不一緻,從而無法辦理離婚手續這到底怎麼回事?12月18日,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就此展開調查,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老公失蹤老婆要申請離婚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來源:湘潭在線
近日,市民餘女士撥打湘潭日報社新聞熱線求助,稱她與丈夫感情破裂,去法院離婚,卻因結婚證上丈夫登記的身份證号碼與現在的身份證号碼有3個數字不一緻,從而無法辦理離婚手續。這到底怎麼回事?12月18日,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結婚證和身份證的身份信息不一緻
家住湘潭縣石潭鎮列家橋村的餘女士于1993年與丈夫結婚,在當地的列家橋鄉政府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證。“登記結婚時,使用的一代身份證上顯示生日的3個數字是農曆日期,而在換領二代身份證的時候,丈夫把生日信息報為陽曆日期,所以才會導緻兩張證上的信息不一緻。”餘女士稱,結婚26年,從未留意身份證和結婚證上的證件号碼不一緻。
因夫妻感情疏遠,今年上半年,餘女士決定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但丈夫不同意,餘女士認為夫妻雙方已分居十年,便來到法院起訴離婚。“帶着身份證和結婚證等證件來到法院,審查時才發現結婚證上登記的身份證号碼和現在使用的二代身份證号碼不一緻。”餘女士無奈地表示,因為這個原因,她輾轉多部門,離婚還是成了難題。
“我前後找了鎮政府、湘潭縣民政局,因為他們沒有經手,相關資料又已經到了縣檔案館,事情拖了很久也沒有解決。”餘女士說,走訴訟離婚的程序,必須由丈夫本人出面更改結婚證上的身份信息,或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可丈夫不同意離婚,加上結婚證在丈夫手裡,離婚成了“奢望”。
補辦結婚證再離婚 或由相關部門開具證明
針對這樣的情況,餘女士應該怎麼處理呢?
湘潭縣民政局一名陳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以前在辦理婚姻登記過程中,工作人員可能因疏忽而造成證件号碼不一緻。另一方面,也有居民在換領第二代身份證時因為陽曆、農曆生日的區别,導緻身份證号碼不同。針對餘女士的情況,他建議,如果餘女士堅持離婚,夫妻雙方先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将身份信息修改完成後再辦理離婚證。“其丈夫不同意離婚的話,建議由當地派出所根據實際情況開具證明,證明兩個身份證号碼确實為同一人後,再交由法院處理。”
婚姻關系真實合法
湘潭湘君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敏超表示,餘女士的婚姻登記盡管形式上存在瑕疵,但實質上結婚登記是真實的,婚姻關系也是合法有效的。
他建議,餘女士先調取結婚登記檔案資料,以證實婚姻關系的真實性,再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建議委托專業律師幫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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