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省法院公布2018年度四川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唐某某在網上造謠傳謠被判尋釁滋事案上榜。
2017年4月1日早晨,泸縣太伏中學學生趙某被發現俯卧于該校男生宿舍樓外地面,經确認已死亡。當日下午,趙某家屬趕到案發現場要求政府查明死因,導緻群衆圍觀。泸縣公安局随即對趙某死因展開調查,于次日通過“平安泸縣”官方微信公衆号發布了“趙某損傷符合高墜傷特征,現有證據排除他人加害死亡”的通報。同月3日,泸縣公安局再次通過“平安泸縣”官方微信公衆号向社會公布了“無證據證明趙某系他殺,趙某損傷符合高墜傷特征”等情況,并告知将依法對網上造謠、傳謠者進行處罰。
同月3日中午,被告人唐某某來到泸縣太伏中學門口及附近參與圍觀,用手機拍攝警察現場處置的視頻,在明知“趙某是被打死的”信息不實的情況下,仍于當日15時許将拍攝的視頻配以“太腐敗了,孩子明明是打死的,非得說是跳樓摔死的……”等虛假言論發表在自己的QQ空間,後該言論和視頻被轉發13400次,8.7萬人點贊,評論310條。随後,唐某某利用其QQ号先後建立了三個QQ群,用于讨論該事件,并在QQ群中傳播其拍攝的現場視頻和虛假的評論以及其下載的用于混淆視聽的其他視頻。同月4日,唐某某通過“說說”編造、傳播了“……孩子被5個霸淩打死在學校,公安局和學校為了掩蓋事實真相而說孩子是在學校意外墜樓死亡……武警、民警、特警持鐵杆毆打街上不能接受公安局及學校和政府說法的百姓……”等虛假信息。
同月5日上午,泸縣太伏鎮派出所民警對唐某某在網絡上發布言論的行為進行勸阻。但唐某某繼續利用網絡直播軟件,到泸縣太伏中學附近進行現場直播,在直播過程中向網友宣傳“為死者喊冤,政府又要動用武力進行鎮壓”等虛假信息和煽動性言論,并邀請網友到現場聚集。同月6日,唐某某見他人在泸縣太伏中學門口打出“還我清白、徹查兇手”的橫幅,遂上前幫忙牽拉橫幅,并由他人拍攝視頻、照片發布于網絡上。唐某某還與QQ群其他成員商議,由群成員籌資交其購買煙花爆竹到現場燃放以“悼念趙某”,準備借機生事并擴大影響。同月7日上午,被告人唐小波在泸縣太伏鎮街上被泸縣公安局民警傳喚到案。
泸縣太伏中學學生死亡事件發生後,由于唐某某等人在網絡上傳播虛假信息,緻使大量不明真相的群衆在太伏中學門口長時間聚集,導緻太伏鎮街道交通一度中斷,太伏中學被迫停課兩天。經過當地政府及時向社會通報情況進行辟謠,組織大量人力、物力采取各種措施維持社會秩序,網絡秩序和現場秩序才逐漸得以好轉。
泸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某為發洩心中不滿,對拍攝的視頻編配大量虛假解說信息并故意在網絡上傳播,親自和煽動他人到現場起哄鬧事,且在公安機關勸阻後仍不停止,造成當地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動機卑劣,行為惡劣,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嚴懲。結合唐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量,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唐小波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沒收其作案手機、筆記本電腦、硬盤等作案工具。
一審宣判後,唐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沒有上訴、抗訴。一審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西南石油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自強認為,唐某某利用互聯網尋釁滋事案案件,再次向世人敲響警鐘:網絡并非法外之地,自媒體江湖亦不是“叢林世界”。伴随着信息化快速發展,網絡空間已成為億萬民衆的精神家園,成為新技術、新經濟的重要應用平台。井噴式發展的自媒體要實現健康生長、陽光發展,為網絡經濟文化繁榮發展貢獻力量,一個根本前提就是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運行。依法治理包括自媒體在内的網絡空間,不僅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空間健康、有序發展的必然之舉,更符合億萬網民的共同心聲和共同利益。近年來,國家網信辦依據《網絡安全法》相繼出台《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用戶公衆賬号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規性文件,自媒體管理納入法治化、規範化、制度化軌道。任何人、任何賬号違法違規發布信息危害社會、擾亂正常秩序,都必将被依法依規從嚴查處。(來源四川在線 記者 劉春華)
十大案例包括:
唐小波在網上造謠傳謠被判尋釁滋事案
紅曉次迫等人煨桑祈福引發特大森林火災被判承擔刑事及民事責任案
周敬“惡勢力”團夥被依法追究刑責案
張某甲等五子女不盡贍養義務被以遺棄罪處刑案
法院準确适用“離婚冷靜期”促使仍有感情的夫妻重歸于好案
引進戰略投資與優化經營方案并重成功重整德陽民營企業案
七彩花都小龍坎火鍋店冒用“小龍坎”商标被判侵權案
通江縣人民檢察院因至誠鎮政府不履行垃圾整治法定職責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案
法院依法為受到威脅的申請執行人發出“人身保護令”案
人民法院依法對遭受動物侵害的李洪清、陸成鳳予以司法救助案。
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這十大典型案例,是從全省三級法院2018年度審結的案件中擇優推薦,它們的特點是裁判結果公正,人民群衆關注度高,社會影響重大,對社會公正、社會誠信具有重要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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