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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翻唱版權侵權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24 00:18:17

歌曲翻唱版權侵權(個人原創歌曲被不認識的唱片公司上傳網易雲)1

9月6日,網友@錦衣小盆友 發文稱,自己于2015年作詞作曲且自費制作的歌曲《卿雲花信》,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一家叫“飛樂唱片”的發行公司上傳至網易雲音樂平台,“所有的收益都直接被拿走了”,同時她也質疑網易雲音樂,在沒有詞曲作者身份文件的情況下,到底是如何把她的歌曲版權直接給了别人。

歌曲翻唱版權侵權(個人原創歌曲被不認識的唱片公司上傳網易雲)2

“版權在我自己手裡從沒有賣過,因為是自娛自樂的非商歌曲,從來沒有想過會涉及利益問題。”@錦衣小盆友 表示,該歌曲演唱者子彌也是無償演唱的,不涉及利益問題。同時子彌稱自己也完全不知道這家發行公司,“多年前幫唱的非商版權莫名奇妙變成不認識的公司的了,真的很費解。”

該事情傳播開後,不少網友表示這種情況不是個例,“光是我發現中v家的歌曲被來曆不明的公司上傳賺取版權費就有不下一二十次了,甚至還有原作者上傳失敗被要求自證是原作者無果的情況。”

歌曲翻唱版權侵權(個人原創歌曲被不認識的唱片公司上傳網易雲)3

@錦衣小盆友 後續稱,在跟網易雲音樂的客服聯系後,被要求自己去聯系該發行公司,而據天眼查,飛樂唱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 位于我國台灣省高雄市,企業注冊資本100萬新台币,但已于2001年處于“廢止”狀态。同時搜索“飛樂唱片”共能找出9家相關公司,其中8家基本都處于吊銷和注銷狀态,唯一一家存續的企業在常熟,其經營範圍在2015年由“音像制品零售”變更為“音像制品、服裝零售”,且從2017年開始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

歌曲翻唱版權侵權(個人原創歌曲被不認識的唱片公司上傳網易雲)4

但也有人認為,有一些所謂版權公司批量“洗”歌發行,平台方一方面很難分辨,另一方面也懶得投入精力去分辨。對此,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采訪時表示,網易雲在原作者質疑的情況下,有義務披露所涉歌曲的版權來源。根據目前已有的信息,該事情有兩種可能的情況,一種是飛樂唱片有該歌曲的版權,授權給網易雲,網易雲是合法使用;另外一種情況是,飛樂唱片本無版權,違法授權給網易雲,則飛樂唱片與網易雲都要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笪越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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