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會的進步,越來越多的人用科學的眼光看待世界,然而仍有小部分人存在迷信心理,妄圖通過“求神請仙”的方式為自己“消災”,而這時,犯罪分子就會利用這種心理實施詐騙。
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利用封建迷信實施詐騙的刑事案件。
2020年7月1日,被害人李輝(化名)到二道江派出所報警稱,被告人李封建(化名)、周迷信(化名)在通化市二道江區一處平房内利用“請仙”、“出馬”等封建迷信方式,騙取李輝人民币4萬元。早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間,李封建、周迷信預謀通過封建迷信,以“請仙上身”,“出馬辦事”等手段,騙取了李輝人民币3.6萬餘元,所得贓款被二人據為己有。
庭審中,承辦法官在詢問李輝時了解到,李封建和周迷信是開佛店的,其二人于2020年3月份至今,一直利用封建迷信詐騙李輝錢财,二人以非法占用為目的,賺取費用。
二道江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封建、周迷信以非法占用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騙取他人财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封建提起犯意并具體實施詐騙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迷信配合李封建實施詐騙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鑒于兩名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并且積極退賠全部違法所得,取得了被害人的充分諒解,依法可以從寬處罰。被告人周迷信系作用較小的從犯,且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李封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2萬元;被告人周迷信犯詐騙罪,免予刑事處罰。
吉林日報社出品
策劃:姜忠孝
作者:楊蕾
編輯:韓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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