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質量法》明确規定,産品必須明示自己的質量狀況,也就是說要有合格證或者類似作用的質量标簽。然而鄭州一位消費者的愛車,在鄭州一家奔馳授權的正規4S店維修後卻發現,維修所用的發動機中缸竟然沒有合格證。沒有最起碼質量保證的汽車核心部件是怎麼進入奔馳授權4S店的呢?
今年5月8日,這起持續了三年多的維權訴訟,終于迎來了法院的終審判決。
河南鄭州市的蔡先生隻開了一年的奔馳車,因一場大雨導緻發動機缸體損壞。蔡先生車輛所投保的中國人壽财産保險股份公司鄭州支公司同意予以保險賠償。
21萬元更換發動機費用太高?保險公司承諾采購更換原廠“中缸”
車主 蔡先生:缸體是爛的,爛得說沒法修,隻能更換總成,給出的報價是21萬元左右,這個保險理賠員覺得21萬元太高了,保險公司人提出來可以換中缸,不需要更換發動機總成,他說完全可以采購過來。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經過對鄭州四家奔馳4S店的詢價後,最終選定了一家名為鄭州彙升的奔馳4S店,這家店所給出的維修方案不但符合更換中缸的需求,同時他們也承諾了會使用原廠配件。
車主 蔡先生:保險公司給我承諾了,說我們聯系一家4S店,也是授權的4S店,保證能換原廠東西。
在保險公司的協調下,彙升奔馳先向為蔡先生提供救援的這家奔馳4S店支付了13500元的拆解費,之後,把車輛拖到彙升奔馳去進行維修。
車主 蔡先生:車拖走後我就再也沒有見過這個車。大概八月份左右吧,八九月份(保險公司)給我打電話說車基本上修好了,你過來看一下。
經過兩個多月的維修,蔡先生于九月底在彙升奔馳辦理了提車手續,十天後又去保險公司補簽了一份直賠協議。
記者:最終在彙升奔馳是用了多少錢修好了您的車?
車主 蔡先生:我看協議寫的15.6萬元。
結果,原本需要21萬元更換發動機總成的維修,隻用了15.6萬元就修好了。
司機駕駛不當?維修完成第21天車輛發動機爆缸 4S店不願再承擔費用
原本以為車修好了,然而在提車後的第21天,蔡先生在高速上行駛時,車輛水箱溫度竟然出現爆表。在趕往彙升奔馳檢修途中,車輛徹底抛錨。拖到彙升奔馳後确認,是水管卡扣未安裝緻使防凍液洩露,最終發動機爆缸。
對于這次的事故責任
彙升奔馳認為是司機駕駛不當造成的
不願承擔再次的修理費用
蔡先生:我在你這花15.6萬元修的車,那水管你沒裝好,怨司機的責任嗎?讓我自己再修車?他說,那不行你告我去吧,然後我就直接拿材料去工商局了。
蔡先生把自己的情況向有關部門進行了投訴舉報,投訴被受理并于2017年底開始立案調查。很快調查人員就發現,發動機爆缸起因是發動機的大修,而發動機中最重要的部位就是發動機中缸。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四大隊隊長 李景輝:在保險公司送過來換掉的配件中(我們)發現了跟車主的發動機号一樣的已經換掉的中缸。
執法人員從保險公司進一步獲得了蔡先生維修車輛的保險理賠結賬單,通過對維修明細的分析執法人員發現,在80個維修項目的序号中除了工時和雜費外,其餘大部分都是更換配件的材料費。
從單據可以對比看出:
序号8的中缸沒有産品代碼和标識說明,沒有折扣,單價最高為43650元;
序号15的水管密封圈不但有産品代碼和“原廠G”的标識,還有折扣,單價最低隻有19.73元。
在清單左下角的标識說明中顯示“G”标明來源為原廠零件。
這一發現證實彙升奔馳并沒有使用原廠的中缸配件。
新更換的中缸發動機号竟然跟原車主換掉的一樣?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四大隊隊長 李景輝:(我們)到彙升的維修車間做了現場檢查,對已經裝到車上的中缸配件進行一個查驗,發現了已經裝上車的中缸配件上也刻有發動機号,而且這個發動機号跟車主換掉的中缸發動機号是一模一樣的。
車主原有車輛的發動機号和維修換上的發動機号竟然一模一樣,這顯然是不合常理的。蔡先生帶我們看到了這台已經全部拆卸下來、由彙升奔馳維修過的發動機總成,隻有從車上拆下來才能完整地看到中間這部分的中缸,側壁上的發動機編号清晰可見,編号周圍可以明顯地看出有被打磨過的痕迹。蔡先生拿着他的行駛證和車輛登記證給我們比對,三個号碼是完全一緻的。
我們通常所說的發動機就是指的發動機總成,中缸作為總成中最核心的配件之一,是支撐活塞運動燃燒,将熱能轉化為動力的關鍵。每一台車輛的發動機總成都有一個獨一無二的識别編号,這個号碼在出廠前被鍛打在了中缸的側壁上,一旦安裝在車輛上,這個号碼也會同時體現在車輛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上。也就是說,車輛如果更換了一台新的發動機總成,那麼,這個總成的中缸側壁上必然會有一個新的發動機識别編号。
中缸沒有合格證?!奔馳中國:根本就不單獨提供中缸配件
執法人員對彙升奔馳的配件庫經理任順利的問詢過程中,他描述了中缸配件到店入庫時的狀況。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四大隊隊長 李景輝:這上寫的是通用件,沒有質保,然後到店了以後為裸件,沒有包裝,沒有合格證,沒有廠名廠址。就是說從購買的時候,他就知道這是一個三無産品。
執法人員經過進一步調查了解到,作為原廠配件的唯一供應商,奔馳中國根本就不單獨提供中缸配件,隻提供整個發動機總成,這一說法也在奔馳中國配合執法調查所出具的證明材料中也得到了證實。而彙升奔馳的總經理劉大勇在問詢中也承認這一事實。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四大隊隊長 李景輝:他說就沒有原廠配件,因為總經銷商就不單獨提供中缸配件,他自始至終都是知道的。
保險公司授意4S店到汽配公司購買“三無中缸”
那麼,這個換上的中缸到底是個什麼來路呢?在進一步調取供貨單信息後,執法人員鎖定了一家位于鄭州天榮汽車廣場的供貨商——鄭州花園汽配公司,公司的項目經理承認這個中缸配件确實是他們提供給彙升奔馳的。
記者:那當初彙升跟您定的時候,是怎麼跟您提的這個購買要求呢?
鄭州花園汽配公司 安經理:沒說(隻說)能找到能用的嗎,就這個,就問這個車能用不能,我說這個能用,通用的。
記者:有沒有要求說一定要是什麼樣的品質,什麼樣的出廠這些有沒有要求?
鄭州花園汽配公司 安經理:這個沒說,沒有任何要求。
車主蔡先生告訴記者,由于他買的是全險,在彙升奔馳4S店的維修費用都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的,但他實在想不通,這麼明顯的纰漏怎麼就能通過保險公司的審核呢。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四大隊隊長 李景輝:在最早的材料可以看到,彙升所提交的情況說明,跟保險公司所提交的情況說明是一緻的,而且有些段落是完完全全複制過來的,當時,從材料上看到,他們雙方立場是一緻的。
然而,随着調查的深入,彙升奔馳和保險公司的一緻立場卻出現了分化,彙升奔馳的總經理劉大勇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稱,是保險公司授意他們去花園汽配購買的中缸配件。
鄭州彙升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大勇:當時我們也找不到這些家,這都是(保險公司)提供的東西,我們按照(保險公司)提供的地方我們去采(購)了,然後(需要)提供的發票我們也去都弄了。
記者:您的意思就是說你們買中缸這個配件的那個采購商是保險公司提供給您,讓您去找他的?
鄭州彙升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大勇:是,我了解應該是這樣的。
按照供貨商花園汽配公司安經理的說法,蔡先生車上安裝的這個中缸是一個通用的老款件,到貨的時候是沒有識别編号的,為了避免追根溯源的查詢,出廠時自帶的識别編号是一定會被賣家磨掉的,至于中缸上為什麼會出現一模一樣的發動機編号,安經理證實說,沒有編号保險公司無法理賠,這是4S店的人按照原車編号專門在市場裡找人重新打上去的,因為日後不論是年檢驗車還是出險報修都是要拓印這個編号的。
花園汽配公司 安經理:他們說(沒有發動機編号)保險公司不給報,好像就是說沒号驗車也麻煩,後來我們聯系市場有那個打發動機号的,他們要求要打,後來他們的經理過來,給個電話你們聯系打了。
記者:彙升的哪個經理?
花園汽配公司 安經理:姓任。
他口中的任經理就是彙升奔馳的配件庫經理任順利,這個中缸配件就是由他負責聯系采購的。
為了應對彙升奔馳的指責,保險公司開始積極配合調查并向執法人員出據了一份《保險事故車輛維修合作協議書》,是雙方在确定合作關系時所簽定的一份框架協議。協議中明确約定,彙升奔馳在維修保險公司承保的事故車輛時必須使用原廠配件。
面對車主蔡先生的質疑,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承認工作中有疏漏。
中國人壽财産保險公司鄭州支公司售後服務部經理 胡潛:我先承認我們這個過程中按照了規章但是沒有到位。
從中間商賺差價 僅“三無中缸”一個配件4S店就賺取24000多毛利潤
根據調查中所獲得的票據和維修清單,記者會同執法人員對彙升奔馳在維修蔡先生輛車過程中的配件加價情況進行了一個比對,僅三無中缸這一個配件彙升奔馳就賺取了24000多元的毛利潤。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四大隊隊長 李景輝:像這個噴油嘴,它的正兒八經的原廠配件加價率在46%,這個中缸這個加價算出來(約)是127%,遠遠高于它的原廠配件加價率。
供貨商:電商平台上無合格證中缸随處可淘
那麼,這台加價率遠遠高于奔馳原廠配件的中缸,又到底是個什麼來路呢?面對記者的一再追問,供貨商安經理透露,如此重要的配件,他們竟然是從網上淘來的。
花園汽配公司 安經理:現在淘寶上太多了,随便找,你也可以淘寶上(搜)就奔馳四缸的那種缸體,全部就是在這上面找,因為現在都是網絡,很多都是在網上買的。
按照這位安經理所描述的,記者在網購平台上輸入“奔馳”、“中缸”兩個關鍵詞,出現的賣家有近千家,所顯示的價格從幾十元到幾萬元都有,進入店鋪頁面後可以看到這都是一些汽配供應商,除了圖片、簡單的說明外,最有效的信息就是店家的聯系方式,但奇怪的是幾乎所有店鋪的交易記錄都顯示為無人付款,也沒有評價和提問。安經理向執法人員解釋說,在網上找這樣配件的人挺多,但很少有車主買,很多東西幹這行的都知道,根本用不着評價。
花園汽配 安經理:都是私下交易的,你在網上買的話,他們不走那個線上,最多是加個微信号,他一說多少錢,你給他就行了。
無合證産品賣進奔馳4S店必經特定環節
以調查中所獲得的票據為主要依據,執法人員梳理出了這個中缸配件的流通路徑,先由花園汽配公司在淘寶網上購買了一個通用中缸配件,以8900元的價格轉手賣給了一家名為鄭州彙翔的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然後再由彙翔公司以19222元的價格賣給彙升奔馳。
安經理告訴記者,要想把外面采購的配件賣進奔馳的4S店系統,必須經過一個中間環節才能實現。
執法人員通過檢索企業登記注冊信息了解到,彙升奔馳的注冊公司全稱為鄭州彙升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與其相關聯的還有另外四家公司,這其中就包括了中缸配件采購過程中涉及到的這家鄭州彙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他們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劉大勇。
花園汽配 安經理:彙翔是做現代的,跟我們原來花園(公司)是合作單位,因為有時候配件上也有往來。采購 ,奔馳是不外采的。奔馳配件分有的可以外采,有的不能外采,然後通過這個彙翔(來采購)。
就在執法人員調查期間,彙升奔馳曾兩次試圖和蔡先生進行和解,同意賠他一輛新車,但前提條件是蔡先生要簽署一份保密協議。
車主 蔡先生:他說你别告我了,你在工商局那個投訴你想辦法撤了,撤了我賠你一輛新車,但是你得給我簽個協議,協議内容就是你知道我當時換的配件,就是假的,是三無産品,你得承認你知道。我說那不可能,我說你換了東西,你換了假東西三無産品你會跟我說嗎?再說我怎麼會同意,我自己的車。
蔡先生沒有簽署的這份協議是一個三方的協約,其中甲方是彙升奔馳,乙方是車主蔡先生,還有一個丙方就是中缸的供貨商鄭州花園汽配公司,協議中明确寫明,在彙升奔馳承諾給蔡先生的新車置換費用中,由花園汽配公司承擔置換産生的全部差價,然而,這看似非常不合理的協議要求卻被安經理接受了。在安經理手中這份已經簽署的協議中,甲方和丙方都簽了字還按了手印。
記者:等于說你和彙升你們倆共同攤了這個虧損,你也同意了。
花園汽配 安經理:對對對,當時也算同意吧。
記者:出多少錢?
花園汽配 安經理:當時差價可能是幾萬,不到十萬塊錢吧。
記者:您為什麼會認了出這十萬呢?
花園汽配 安經理:那長期合作反正還能掙回來呗。
外采供貨商:彙升奔馳業務量很大
安經理所說的長期合作,是指通過和彙翔的業務往來,他能夠長期穩定地成為彙升奔馳的外采供貨商,而這個供貨量完全值得他賠上這十萬塊錢。
最終鄭州市市場監管局認定,鄭州彙升奔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成立,并于2019年4月做出沒收非法所得20430元,并處十倍204300元頂格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做出後,鄭州彙升奔馳不服,向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被駁回後,又上訴到法院,最終,今年5月8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支持鄭州市市場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
法院認為:不論是負責車險的中國人壽财産保險鄭州分公司,還是承接涉案車輛維修業務的彙升公司均有法定義務如實告知消費者涉案車輛維修更換汽車發動機中缸是否為原廠配件的真實情況,提供與其收取價款相對等品質的商品和服務,否則,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
法院終審判決認定,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4S店,讓消費者了解真相,這是法定義務。引人注意的是,在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後,彙升奔馳仍然不配合行政執法繳納罰款,直到法院發出了強制執行告知書後,7月1日,彙升奔馳才繳納了全部42萬元的罰款。由鄭州市場監管部門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寫到:作為奔馳中國授權的4S店,鄭州彙升奔馳枉顧消費者的信任,在案發後不但未積極與消費者協商解決問題,還進一步隐瞞事實真相和情節,甚至通過僞造證據、自拟協議書等方式推卸責任,其情節較為惡劣,有失誠信經營原則。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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