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檢驗标志申請表》;
2、機動車行駛證;
3、交強險保險憑證;
4、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5、車主身份證。如他人代辦的,代辦人需攜帶自己的身份證。
6、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注冊登記。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産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國産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内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2)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後兩年内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3)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7、專用校車辦理注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标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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