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遇到法定節假日可以順延嗎?問:當婚假遇上國慶假期,該如何計算?,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婚假遇到法定節假日可以順延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問:當婚假遇上國慶假期,該如何計算?
答:今年國慶假期遇上中秋假期總共連休八天,所以大家都蠢蠢欲動地開始籌劃“拼假”。根據以前的法律規定,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條件的職工可以多享受七天的晚婚假。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後,取消了晚婚假。随後,各地都調整了當地的地方性法規,普遍将婚假增加七天,合計為十天。
如果職工連着國慶假期直接休婚假,可以連休十八天的假期。還有職工經計算後認為可以休二十天的假期。他們認為十天婚假期間的雙休日需要剔除,這樣一來可以從十月一日一直休息到十月二十日。
那麼究竟是十八天還是二十天?關鍵問題在于婚假期間如果遇到雙休日是否需要剔除。根據上海市之前的規定:無論是婚假還是晚婚假遇到雙休日是不予剔除的,但如果晚婚假遇到法定節假日是需要順延的。那麼新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此問題是如何規定的呢?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關于《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對于“假期的問題”做出說明:“有些委員提出,修正案草案規定的婚假、生育假和配偶陪産假在實踐中如何把握,建議明确。經研究,法制委員會認為,根據國務院有關年假及紀念日放假的規定,本條例規定的假期包括星期六、星期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假期原則上應當連續使用。”
根據上述說明,婚假遇到雙休日不順延,但遇到法定節假日需要順延。
問:老闆是否有權不同意職工國慶連休婚假的要求?
答: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對于職工休年休假具有統籌安排權。但是職工休婚假等法定的假期,原則上主動權在職工一方。隻要職工可以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用人單位應當批準職工的休假申請。
雖然職工對于休婚假等假期具有主動權,但我們還是建議職工在休假前與用人單位進行充分溝通。盡量選擇工作相對空閑的時間休婚假,在休假前與同事辦理好工作交接。以免影響用人單位的正常經營,同時也可以使自己享受一個愉快的假期。
當然,對于職工利用國慶假期連休婚假的申請,隻要不嚴重影響工作,我們建議用人單位還是予以批準為宜。婚假對于絕大多數職工來說一生隻有一次,與其讓職工心生芥蒂,何不成人之美?
問:如果婚假時間被延後,在多久之内可以申請?
答:從婚假的設立本意來說是為了讓新人籌辦婚禮所給予的假期。但是如今由于婚假長達十天之久,且必須連續使用。籌辦婚禮無須那麼多的假期,所以很多職工都使用年休假或申請事假來籌辦婚禮。而婚假則用于婚後“度蜜月”之用。随之帶來一個問題,職工應當在多久時間内申請休婚假呢?
對于職工在結婚後多長時間内可以申請婚假的規定目前法律并無規定。實踐中一般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對此進行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對此也無明确規定的情況下,我們認為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内休假。目前主流的做法是領證後一年内需要休完婚假。不過具體情況還得看各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操作慣例而定。
最後我們再來談談再婚職工是否有權享受婚假的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再婚職工婚假問題的複函》中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喪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上海市律師協會勞動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唐毅律師事務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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