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16年間保險資金舉牌之風日盛,舉牌背後的杠杆收購,颠覆了外界對保險資金穩健投資的保守印象,一些激進的保險機構還被冠上了“妖精”、野蠻人這樣的稱号。
“泛資管”的大趨勢賦予中小保險公司利用“投資型保險産品”趕超大公司的機會,但競争的加劇也造成它們在資産端上愈發激進。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中國保險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陳秉正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稱,近來保險資金的諸多舉動是極其不符合國際慣例的。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董事總經理楊德龍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巴菲特的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就是一家主營保險業務的綜合投資公司,但是他們一般不使用杠杆,相較之下,國内舉牌則大量運用杠杆資金。
但實際上,上世紀80年代的美國保險業的狀況與中國當前保險業類似:利率放開後,投資屬性強的産品占比快速上升、競争加劇、資金端成本與投資風險共同上升。“門口的野蠻人”這個詞就來源于美國的上世紀80年代轟轟烈烈的杠杆并購、舉牌和股權争奪戰。個别保險公司瘋狂追逐收益率,采用基金的資産配置策略,在個别資産類型上配置過于集中,最終不敵風險沖擊,走向破産。
大資管時代的監管困境
瘋狂的“舉牌潮”以及杠杆收購背後反映出了大資管時代的監管困境。
進入到大資管時代,金融機構開始混業經營、跨界競争,但是監管機構還仍是分業監管。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慶認為,分業監管的纰漏在于監管的規則不一樣,以至于進攻方的“野蠻人”會去找市場監管中薄弱環節出擊。全國人大财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也曾就“寶萬之争”評論道,寶能使用的金融産品及運作,基本符合目前的法律監管框架,卻也暴露出部分保險機構趁資管産品已跨界而監管相互割裂的局面進行合法套利。
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巴曙松在2016中國資産管理行業發展報告中指出,資産管理業務推動了金融創新,促進金融一體化發展,同時金融風險也被機構間的“相互聯系”和“相互依存”所掩蓋。“大資管”時代的突飛猛進并沒有伴随法律與監管的與時俱進。
吳曉靈提出建議,金融領域應打破分業監管的思路,實施統一監管方式,由央行牽頭制定業務規則、監管政策和業務發展規則,對口監管部門具體實施功能監管和審批職責。
德國與日本的監管改革實踐
德國央行在德國的金融監管中就發揮了重要作用,由德國央行在全國9個地區設立的辦事機構和其下屬118家分行承擔對各金融機構日常經營活動的具體監管,并負責将監管的情況向金融監管局報告,由其作出最終決定。
德國于2002年4月22日通過《統一金融服務監管法》,在合并原銀行監督局、保險監督局、證券監督局三家機構的基礎上,同年5月1日正式組建成立聯邦金融監管局,對德國上千家金融機構統一監管職能。在德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中,外部審計師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承擔大多數的現場檢查任務,其出具的審計報告直接作為聯邦金融監管局評價金融機構的重要依據。
不僅是德國,日本在21世紀初也同樣為了應對金融市場變化,對金融監管體制大舉改革。與中國“一行三會”的架構不同的是,德、日改革之後的“三會”都隸屬于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将過去分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并入為一個機構進行統籌,并具有相對獨立的審計機構實施對金融機構的日常監察和現場檢查。
日本在上世紀90年代末才進行金融自由化改革,2001年,為了确保金融監管的獨立性,大藏省将金融監督廳和金融統計局進行合并,主要負責制定金融制度、金融執法和金融監管,撤銷金融再生委員會和金融監督廳,設立金融廳,專職監管金融機構。金融廳下設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和注冊會計師監察審查會,金融廳委員下設協調規劃署、檢查署、監管署;其中銀行、保險、證券的分立監管部門隸屬于監管署,此外監管署還設有專門的監管協調部門。日本這一保險監管制度和機構設置一直持續至今。
德國和日本都經過多年的摸索和大刀闊斧的改革,才建立如今的一套由上自下、缜密嚴格的監管體系,保證了本國保險業的穩健經營與金融市場的穩定。這種“一元化”的監管體系對中國有何借鑒?
中國保險業在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上都未跻身世界保險業前列,還處于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監管嚴密有可能壓抑市場活力。與此同時,目前保險資金或保險公司在資本市場上引發的問題又确實折射出監管割裂的現狀,是目前監管框架下難以進行風險穿透的根源所在。如何對“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進行适當的調整、強化信息交換和溝通,确已成為當前金融監管改革亟待突破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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