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與勞動法?帶您了解《民法典》中的勞動保護,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民法典與勞動法?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帶您了解《民法典》中的勞動保護!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宣告中國“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已正式生效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下面,我們來看看民法典中與勞動者、提供勞務者保護的相關内容:
01
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提供勞務者受傷或造成他人受傷,責任如何承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02
工作人員執行工作造成他人受傷怎麼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03
單位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是否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04工作中遇到性騷擾,單位有哪些措施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 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05
民法典明确自然人享有人格權、名譽權等,如遇侵權有法可依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隐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06
勞動合同或公司制度中限制結婚的條款,違反法律規定,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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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工會法律援助
來源: 大興微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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