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創作挑戰賽#
以前我們寫過的文章中,大部分都是講退休人員死亡以後的待遇問題,今天這個題目,我們主要給大家介紹在職職工因病死亡以後,其遺屬應當享受哪些待遇,領取這些待遇的手續應該如何辦理?
所謂的在職職工,包括了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工作,按月領取勞動報酬的群體,在職職工的死亡分為兩種情形。
第一種是屬于因工死亡。因工死亡的人員,如果認定為工傷或是視同工傷的,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享受相應的工傷死亡待遇;
第二種是因病死亡。因病死亡如果是在單位發病,經搶救後48小時之内死亡的,視同為工傷,按照工傷的規定來享受死亡待遇;如果因病搶救,但在48小時之後死亡的,屬于非因工死亡或是病亡,非因工死亡的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的規定享受遺屬待遇。
在職職工死亡以後,養老保險是按照繳費基數的8%劃入個人賬戶的,每年還要産生一定的個人賬戶資金利息,每年結算一次,繳費時間越長,産生的個人賬戶餘額就會越高。按照社保法的規定,職工死亡以後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這個繼承的意思,就是個人賬戶的本金和資金利息可以一次性支付給家屬,而不是由家屬改個名字來繼承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
除了養老保險以外,醫療保險也是有個人賬戶的。職工醫療保險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沒有建立和實施的地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包含了個人繳費的2%,單位繳費部分按照比例返還的到個人賬戶部分,醫保個人賬戶産生的資金利息。但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利息是按照活期儲蓄的利息來執行的,利息比較低,這個部分也是可以用現金一次性返還給家屬的。
住房公積金部分,由于單位不同,繳存的基數和繳存比例有高有低,所以住房公積金有的隻有幾萬元,有的有幾十萬元。不管住房公積金有多少,職工死亡以後,憑職工單位的證明,或是死亡證明,都可以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一次性提現,提現以後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
這裡介紹的上述三個部分,都是職工個人的錢,是屬于繼承的性質,所以家庭成員内部要協商好,不要因為繼承問題而産生家庭矛盾。此外家屬還可以按照人社發(2021)18号文件,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等兩項遺屬待遇。
喪葬補助金的标準,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由于各個省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不一樣的,所以兩個月的喪葬補助金标準也是不一樣的。比如本省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居可支配收入為5000元,那麼喪葬補助金就是1萬元。
在職人員死亡後的撫恤金,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确定發放月數。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比如本省上一年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000元,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共計1.5萬元,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共計3萬元,繳費年限達到15年可以9個月共計領取4.5萬元,繳費年限20年的可以領取14個月共計7萬元,繳費年限30年可領取24個月共計12萬元。
辦理程序為,由職工家屬攜帶職工的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明、社保卡,戶籍注銷證明、與職工死亡關系的親屬證明等資料,到參保地所在的區縣級社保機構相關窗口辦理。
綜上所述,在職職工因病死亡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可以由家屬申請一次性領取;此外還要享受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等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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