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d照扣分規則?前幾天在頭條和某度都刷到一個視頻:某地電視台報道,有個駕駛員問自己的摩托車駕照被扣了12分,他的C照還能不能開車?,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考d照扣分規則?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前幾天在頭條和某度都刷到一個視頻:某地電視台報道,有個駕駛員問自己的摩托車駕照被扣了12分,他的C照還能不能開車?
那麼,交警部門是怎麼回複的呢?他們回複的結論是對的,是不能開的。但是在回複中間關于汽車和摩托車“共用”駕照的說法不嚴謹,導緻一些人産生誤解,在視頻下面留言表達了不滿。
當地交警是這樣回複的:現在是摩托車和汽車共用一個駕照,一共隻有12分,無論是摩托車還是汽車,一旦被記滿12分,兩種車都不能開了。
這個回複問題出在“共用”這個說法上。
我們國家現行的駕駛證不存在合并或者共用一說《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關于駕駛證的表述,沒有任何關于合并和共用的字眼,隻是明确規定了準駕車型代号是駕駛證上簽注的一項内容。
也就是說,不管你的駕駛證上簽注了多少準駕車型,它隻是确認了你可以開哪些類型的車。
如果你需要開的車型,在現有的準駕車型中沒有,就隻能通過增駕的方式,在參加并通過考試以後,由車管所重新在你的駕駛證上簽注準駕車型。
不管你的駕駛證上簽注了多少準駕車型,你也隻有一本駕駛證。
我們國家現行的記分規定也沒有按準駕車型分開記分的說法與條款公安部關于駕駛證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中也明确的指出,駕駛證的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也明确了駕駛證記分周期的計算方法。
但這個規定中,根本沒有分車型計算記分的字眼和表述。
該如何正确回複個人認為,應當這樣分兩段回複比較好:
我們國家每個人隻能有一本駕駛證,不管有多少準駕車型都簽注在一本駕駛證上,是一個整體,不能拆分使用。
我們國家的駕駛證記分管理辦法是對交通違法者的駕駛證記分,而不是對交通違法者的每一個準駕車型單獨、分别記分。不管你是開什麼車有交通違法被記分,都是記在你的駕駛證上,而不是記在你的某個準駕車型上。
各位讀者朋友,你們是什麼觀點呢?歡迎大家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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