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廣西賀州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官微消息,2019年12月24日,鐘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被告人王逸凡、楊潤達等12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推上了被告席接受審判,涉案資金高達11億7千多萬元。作為首要分子的被告人王逸凡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鐘山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币2000萬元。其餘11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五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200萬至10萬不等。
2018年1月王逸凡糾集滕肖等人,利用劉凱、滕肖等人創建“U寶”平台,依托優聯萬家公司進行公司化運作,發行虛拟貨币U寶即刻債即U寶,為大量吸收會員加入,獲取巨額利潤,U寶平台設定了U寶隻漲不跌、U會員最低持有10個U寶以上才能獲得靜态收益、最低持有300個U寶以上才能獲得動态收益等加入規則、獎勵機制。1月10日,U寶貨币開始在會員内部私募,以每U寶6.4元等的價格向會員售賣,會員可投資購買私募發行的U寶。
2018年2月26日U寶平台正式在網上運行發布U寶,以每U寶12.8元在網上向會員售賣。其後。優聯萬家公司U寶平台又衍生出“U寶期權”、“U寶子資産”等以高額動态、靜态收益為誘餌在互聯網在大量吸收會員。
受到利益的驅使,該公司的下線會員發展數量越來越龐大,U寶平台共發展形成12大體系,注冊會員達17萬餘人,注冊賬号47萬多個。會員在注冊時,需填寫自己的身份證号、姓名、手機号、推薦人、接點人等,平台系統根據推薦關系自動識别記錄,使推薦人與新會員之間形成上下線關系,可無限發展下線,形成金字塔型的傳銷組織體系。
注冊成功後,平台根據會員自身持有U寶數量、發展的下線會員持U寶總量分等級給會員獎勵U寶增值收益,會員獲得收益後,可直接将U寶賣給其他會員變現,從而獲得非法利益。
經鑒定
至案發時,會員購買U寶币等的涉案資金高達11億7千多萬元。公安機關扣押、凍結涉案公司賬戶15個,個人賬戶188個,扣押、凍結涉案金額高達2億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王逸凡、楊潤達等12人以推銷“U寶币”為名,組織、領導參加者以購買“U寶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财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該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楊利
來源:廣西賀州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官方微博
原标題:涉案金額将近12億,利用“U寶”傳銷案一審在賀州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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