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朋友向我詢問“格物緻知”的涵義,為了回答朋友我就寫了這篇文章。
“格物緻知”是宋代大儒朱熹提出來的,這是他最重要的學術主張,也是儒學史上最重要的“緻知”之學。
王陽明也有自己的“緻知”之學,他的“緻知”之學跟朱熹的“緻知”之學不同,王陽明主張“緻良知”。
朱熹與二程兄弟合稱程朱,他們三個人都是宋代理學的代表人物。
宋儒周敦頤、張載、邵雍、程颢、程頤兄弟等人創立的“理學”,朱熹繼承和發展了理學,以此構建完成了程朱理學體系,并将理學推向了儒學的巅峰。
程朱理學在南宋時期與陸九淵的心學都是影響很大的儒學學派,但從元朝開始理學就獲得了至高無上的地位,元朝統治者特别推崇程朱理學,他們将理學定為官學,理學從元朝興盛。元明清三代都将理學列為官學,三代的科舉也以理學為主要考試範圍。
程朱理學不僅在中國影響深遠,對日本、朝鮮、越南等國也影響很大。
想要解釋清楚“格物緻知”,就需要對朱熹的宇宙觀有一些簡單的了解。
朱熹認為:太極是宇宙的産生和運行的根本,太極包含理與氣。理在先,氣在後。而太極是一切理的總合。太極至善至美,是萬善之源。
朱熹認為,理是自然萬物和人類社會的根本法則。理和氣結合從而形成了萬物。
朱熹認為,理一分殊,萬事萬物各有一理,這就是“分殊”。同時,物、人各自的分殊之理又都源于天理,這就是“理一”。
朱熹曾經理的“分殊”與“理一”的關系做過解釋,他認為:物物有一太極,人人有一太極,事事有一太極,時時有一太極。
他還打了一個非常形象的比喻:月印萬川,灑在江湖,則随處可見。
根據朱熹的理論,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每一個事物都蘊含着固有的理,理在不同類别的事物中表現為不同形态的理。
對人而言,理的表現就是儒家建立的倫理道德,如仁義禮智信忠孝廉恥等。
如何才能認識理呢?如何才能認識倫理道德呢?
朱熹主張“格物緻知”。
那麼,什麼叫“格物緻知”呢?
首先,我們要簡單地解釋一下“格”字的基本含義。
格字的本義:樹木的長枝條。
格字的引申意是:法式,标準和規則。
格字還有一層意思是:推究
格物緻知這個說法最早出現在《禮記·大學》中的一句話:“緻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
這裡的格物的意思是:推究事物本質可以獲知事物中蘊含的天理。
按照朱熹主張,既然萬物中都蘊含着理,就可以通過“格物”,也就是推敲、研究萬物内豐蘊含着的不同形态的理,就可以把萬物的不同形态的理研究通透,融會貫通,并以此為基礎進一步了解掌握更高的理,直至最高的理,這就達到了“緻知”的目的。
當一個人無論是具體事物的不同形态的理,無論是更高甚至是最高的理都能夠認識到,一切事物的理都能夠掌握時,就實現了“格物緻知”
在朱熹的理論體系中是這樣假定的,當一個人能夠完全地體認到分殊之理和天理時,他的行為舉動自然就會符合倫理道德,進而登堂入室,甚至成為聖人。
由上面的介紹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解釋,所謂格物緻知的意義就是:通過研究萬物中的具體的、不同事物類别形态的理,可以達到了解和掌握天理,甚至可以達到的通曉一切天理的聖人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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