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某日,胡某公司領導讓胡某坐火車去外地護理患病住院的員工。胡某同意去外地照顧同事,但沒有坐火車,而是自己開車前往,途中不幸發生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胡某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胡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解 析
公司認為,胡某沒有按照公司規定坐火車,而是自行駕車前往,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屬于工作行為,所受傷害不屬于工傷。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經調查,胡某雖然違反公司規定,自行駕車前往外地,但仍是在去外地照顧同事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屬于因工外出受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的規定,胡某應認定為工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所作的認定工傷決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最終,胡某被認定為工傷。
依
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來源: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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