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過後,
各商家紛紛開業,
尤其是明日(初八)
較早些年的習慣
商家多會燃放煙花爆竹營造喜慶氣氛,
但是,現如今
德州市人民政府發布了
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
禁燃令已對此明令禁止!
“禁燃令”
禁燃令
除農曆臘月二十三全天
除夕至正月初二全天
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全天
這6天之外
德州市區全年禁放煙花爆竹
所以
初八切忌“開門炮”!
雖然放鞭炮是傳統習俗
但燃放後産生的金屬氯化物粉末
和有害氣體會加重空氣污染
也會誘發氣管炎等呼吸系統疾病
大量的煙花爆竹殘屑
也給城市環境帶來了不小的負擔
更重要的是
若是對“禁燃令”置若罔聞
将會依法受到公安機關嚴厲處罰。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産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德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管理,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産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在我市城區範圍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活動。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德州市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一、德城區、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德州運河經濟開發區的限制燃放區域為:東至減河東岸、西至魯冀行政區域界線、南至南外環路以北、北至北外環路以南。
二、陵城區限制燃放的區域和時間由陵城區人民政府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5日内确定并公布。
限制區域内,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一、在限制燃放區域内,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每年的農曆臘月二十三全天,除夕至正月初二全天,正月初五全天,正月十五全天。
二、除上述時間外的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在限制燃放區内燃放煙花爆竹。
三、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内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的,禁止燃放。
任何時間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二)重要軍事設施;
(三)文物保護單位;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産、儲存、經營單位;
(五)廣播電台、電視台,郵政、通信樞紐,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内;
(六)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文化場所,停車場、公園、商場、集貿市場,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教育機構,企業生産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景區、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七)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内;
(八)林地、苗圃、城市綠地等重點防火區内;
(九)高層建築物周邊、地下建築物、在建高層建築物施工現場;
(十)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前款規定場所、單位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範工作。
燃放煙花爆竹的注意事項
(一)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築物、地下管網、公共綠地抛擲、發射點燃的煙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築物(構築物)内、屋頂、陽台、窗口燃放或者向外抛擲煙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産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燃放後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殘留物。
違規燃放的處罰措施
一、公安機關是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二、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時間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産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本通告特别說明
一、本通告适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内煙花爆竹燃放及其管理活動。
二、自即日起,本市煙花爆竹實行禁止和限制相結合的方式,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外,煙花爆竹燃放實行限制區域限時燃放制度。
三、本通告自2018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9日。
德州公安提醒您
初八不放“開門炮”
2019一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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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亞飛 審核丨張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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