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是人的生理與心理發展的需要。我國《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婚姻法規定的是最低的結婚年齡,并不意味着男女青年到這個年齡就必須結婚。從生理學來看,二十歲左右的青年雖然生殖器官已發育成熟,但是人的骨骸、心髒和大腦等器官還有沒最後發育完全。這個時間青年結婚,生兒育女,對身體的繼續發育是不利的,尤其是女青年,早婚和早生育對健康更是不利。從心理學來看,青年人是處在心理上的覺醒時期,精力充沛,觀察敏銳,記憶力強,思維敏捷,想象力豐富,動作靈活,敢于探索富于創造。世界上很多人在青年時代表現出驚人的創造能力,為人類作出卓越的貢獻。伽利略在17歲發現鐘擺原理;伽羅華在17歲創立了群論;愛迪生在21歲時取得了第一項專利;牛頓在23歲創立微積分;海森堡在24歲建立了量子力學;愛因斯坦在26歲創立了狹義相對論。曆史上,不少科學家,為了人類的科學事業,充分利用青春年華從事科學研究,自覺地實行晚婚。農機學家、軋花機的發明者惠特尼51歲時才結婚。法國著名物理學家居裡38歲與居裡夫人結婚;著名物理學家盧瑟福是諾貝爾獎金獲得者,30歲才結婚。從心理學來看,青年時期也是人的個性心理品質和世界現形成并逐步成熟時期。20歲左右的青年,世界觀還未定型,過早戀愛,草率結婚,提前生育,對工作、學習、身體都可能帶來不利影響,甚至可能造成終身的苦惱和心理痛苦。從事特殊職業的人,例如舞蹈、體育、電影藝術等,晚婚和适當的晚育對保持職業的生命青春是很必要的。總之,适當晚婚是适合青年的生理與心理發展規律的。青年同志們要學習革命前輩為了革命事業自覺堅持晚婚的精神。提倡晚婚,也不是說婚齡越晚越好。過晚結婚對某些青年的性生理和性心理可能産生壓抑作用,不利于身心健康每個人的結婚年齡要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工作、學習身體、經濟居住條件進行綜合分析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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