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談到性騷擾的總是時,習慣地,我們已經在肇事者的标簽上貼上“性别:男”這樣一行小字。的确,生活中發生的性騷擾事件裡,男性往往充當了罪犯一角。正如《紅樓夢》中所言的:女兒是水做的骨肉,男人是泥做的骨肉。水清泥濁,天經地義,于是男人天生就是污糟邋遢。但是,女人就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嗎?比如,騷擾者和被騷擾者早就認識,以前就是同學、朋友什麼的。騷擾時間、發生的都是在聚會中衆目睽睽之下、一幫熟人的眼皮底下發生。而更重要的一點是:騷擾者都是男性。
我有一個大學同學,剛剛考上大學來到這城市時,就發生了一件事情,讓他在很長的時間内對女性保持“免疫”:當時是在公共汽車上,我同學正好馱着行李去學校報到,由于人太多,大家都前胸貼後背,我這位同學剛好和一位衣着相當時髦的女郎“貼”在一起,不知是有意還是無心(但我這位同學卻肯定她是有意的),女郎的身體不停地在這位同學向上磨擦……可憐學生哥,哪見過這樣的陣仗啊!當場發生了一件不該發生的事情……這時,更倒黴的是,這位摩登女郎抓住我的同學,掴了他一巴掌,說他耍流氓,并帶着嘲諷的語氣要周圍的人看他已經濕了褲子……
在這種情況下,究竟誰應該被稱為“性騷擾者”呢? 古語有雲:“君子坐懷而不亂。”在現實生活中達到這種境界的男人肯定有,但絕對不會太多。因為男人天生具有的攻擊性,以及在兩性相處和在性生活當中的主動性,決定了男人對“懷中”女人的挑逗勢必會發生心理和生理上的反應,即使他并不願意和這個女性發生任何關系,或者已義正詞嚴地拒絕了她,但要他做出控告女人對他進行“性騷擾”的決定,還是非常困難的事。
為什麼呢?我想,除了上面所說的男人的性格特征以外,還有其他三個原因:一是社會上少有由男性受害者控告女性對其進行“性騷擾”的先例;二是即使他控告了,也必須掂量一下:社會輿論的傾向性肯定會指向“天生弱者”的女性;三是男性很少有在這種事件中“飽受折磨、打擊”者,不少人還會說“求之不得”呢!
那麼,是不是在今後的國家立法中就可以根本忽略這種男性也會受女性騷擾的情況呢?我認為不是。比如本文開頭談到的這位同學,他其實在“汽車事件”中受到了很深的傷害 ,以緻産生了對女性的恐懼感,而使得本身正常的情感也受到壓抑。你們知道嗎?他是30歲後才在同學的鼓動下開始“拍拖”,最近才拉上天窗(結婚)的。
女性是否受到"性騷擾"難以界定,但男性是否受到了“性騷擾”就更難界定了。比如在飯堂打飯時,如果一個男性拼命和某一女性發生身體接觸,或者伴有其他的下流動作,那麼這位女性受害者可以高聲大叫:“……非禮啊!”這下好了,有熱鬧瞧了,那小子肯定會被群性激憤的人們飽之老拳,打成“變形金剛”或求饒,最後他還會被扭送到派出所。但是一位男性面對一位正在騷擾他的女人,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如果他鼓起十二分勇氣,尖聲高叫:“非禮啊!……女色狼喲!”你估計接下來會有怎樣的情況呢? 他應不會挨打,這一點我可以肯定。但他會不會被送去精神病院,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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