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2月28日電(記者陸文軍)記者從上海市環保局了解到,新頒布的《上海市醫療廢物處理環境污染防治規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2000家左右的醫療機構每年産生的約1.3萬噸醫療廢物将集中處置,收集、處置全過程将被嚴格監控,徹底阻止醫療廢物外流。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産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處置不當将會對水體、大氣、土壤環境造成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威脅城市公共安全。
新《規定》細化和完善了覆蓋醫療廢物産生、收集、貯存、收運、處置各環節全過程管理的具體操作規範和管理要求。并明确了上海對醫療廢物實行集中處置。專門從事傳染病診治且已建符合規定的自行處置設施的機構和醫療廢物無法通過陸路運輸到集中處置單位的機構,可按照上海市環保局規定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
《規定》還明确了上海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實施特許經營,并要求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根據醫療廢物的處置規範,配備完善的醫療廢物收運、處置設施、設備,統一收運、處置醫療廢物。醫療廢物産生單位要按上海市物價局規定的标準向集中處置單位支付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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