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5日電(記者呂諾)新修訂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規定,對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藥品廣告審批,被藥品廣告審查機關在受理審查中發現的,1年内不受理該企業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
新辦法明确,對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藥品廣告審批,取得藥品廣告批準文号的,藥品廣告審查機關在發現後應當撤銷該藥品廣告批準文号,并3年内不受理該企業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行政許可法》等上位法規定,增加了有關管理措施和法律責任。
新辦法明确規定,《藥品生産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被吊銷或撤銷等情形下,應當注銷藥品廣告批準文号。新辦法還明确了藥品廣告審批、備案的程序和時限,強化了申請人的義務和審批機關的職責。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