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一步調查中,記者了解到,如煙這種産品上市一年半的時間裡,銷售收入就高達約十億元,而對于這類特殊的産品,相關部門的監管處于“真空”狀态。
浙江省杭州市金道律師事務所的張子年律師正在為一些消費者代理狀告“如煙”涉嫌虛假宣傳的訴訟。他告訴我們,如煙煙彈外包裝的衛生許可證冒用了其他産品的衛生許可證。
浙江省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子年:據我們核實,這個衛生許可證是核發給另外的皮膚粘膜用品的衛生用品,而不是給如煙的煙彈的産品核發的衛生許可證,從這一點說,我們完全有理由判斷,如煙對消費者構成欺詐。
遼甯省衛生監督所在給記者出具的回複是這樣表述的,“經核查,遼衛消證字(2004)第0007号衛生許可證為沈陽金龍藥業有限公司的企業衛生許可證,許可項目:衛生用品(皮膚、粘膜衛生用品)。如煙産品本身和這個衛生許可證之間沒有任何關聯。
此外,在如煙産品的廣告和說明書中,我們可以看到由“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出具的認證,但是,記者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網站上查詢,發現 “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并不具備認證資格。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在國外,戒煙産品和藥品一樣,需要3到5年時間的臨床試驗,而且必須列明詳細的使用禁忌以及可能出現的症狀。但我國對這類産品的監管還處于盲區。
浙江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監督專員楊少華:國家對于這類似的産品從法律角度,技術這個角度來判定(如煙)是不是屬于危險化學品,還沒有明确的說法,它的使用許可的職能部門是哪個部門都沒有明确的規定。
如煙也不在煙草專賣法的監督範圍之内。
浙江省煙草專賣局長 工程師周博:我們沒有一個明确的質量概念,或者是沒有一個标準的這種方法對它怎麼樣監督,監督什麼内容。另外,它對我們消費者有什麼影響,我們也沒辦法很好地進行評判。
目前北京和杭州的法院已經受理一些消費者的起訴,将于近期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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