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與他人有染丈夫索要“綠帽費”50萬
發現妻子與他人有染,丈夫難咽這口惡氣,遂攜尖刀登門算賬,卻意外将嶽父殺死,被判無期徒刑。妻子提出離婚,可丈夫卻提出索要50萬元“戴綠帽”損失費。近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丈夫要求“綠帽費”不獲支持,但在财産分割時可适當多分。
“少妻”外遇丈夫怒殺嶽父
離婚獨居的李某在沈陽經營些小買賣,結識在其門市部打工的小王後,李某對其百般照顧,還出資為小王的父母蓋了房子。剛剛20歲出頭的小王很是感動,兩人于2003年登記結婚。但兩人年齡相差20多歲,婚後漸漸産生了矛盾。
2006年4月,小王與他人有了婚外性行為,而且還懷孕了,她背着丈夫做了引産手術。一個偶然的機會,李某意外發現小王的懷孕化驗單。在他的逼問下,小王承認有外遇了。李某頓時火冒三丈,并把妻子打回了娘家。
2007年11月15日,李某攜帶尖刀來到小王娘家。一進屋就嚷着要把在外偷人的妻子給殺了,老丈人趕緊上前攔阻,卻被氣蒙的李某刺死。事後,李某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獄中索賠50萬精神損失費
丈夫殺了自己的爸爸,小王認為兩人的夫妻關系已走到盡頭。2008年底,小王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依法分割共同财産。
而此時正在獄中服刑的李某也認為,小王從一個打工妹變成老闆娘,衣食無憂全靠他,但妻子竟然背着他在外面找男人,這樣的女人真的不能要了。在小王提出離婚訴訟時,他表示同意。而對于妻子給自己戴了綠帽子,李某認為受到了莫大的傷害,自己進監獄也是小王一手造成的,遂要求小王賠償5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因雙方均未提供證據證明已經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暫無法支持,可在取得所有權後另行訴訟。
過錯一方離婚時少分财産
關于李某提出的損害賠償,因小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不檢點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導緻雙方感情破裂,小王對于婚姻破裂有一定的過錯,賠償請求合理。一審法院判決小王與李某離婚,賠償李某精神損害5000元。宣判後,小王不服提出上訴。
市法院認為,李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其名義購入房産一套,該房産雖未完成産權登記,但購買手續齊備,所有權歸屬明确,為夫妻共同财産,故在離婚過程中應依法分割。因小王沒有履行夫妻相互忠貞的法律義務,存有婚外不當的性行為,對夫妻感情惡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且本人同意減少财産分割數額,故根據其過錯情形,酌情考慮,在共同财産分割過程中,減少分享數額。
但小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婚外性行為,不屬“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穩定的生活狀态,一審判決小王精神賠償沒有事實、法律根據。二審改判為房産歸李某所有,同時須适當補償小王房産折價款8萬元。
記者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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