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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經濟補償能反悔嗎

情感 更新时间:2024-11-13 06:17:52

《民法典》後

離婚還需要知道哪些?

第二波快問快答來啦

Q:我和丈夫感情已經破裂,我想離婚有哪些途徑?

A:1.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訴訟離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協議離婚操作流程如下↓↓

離婚經濟補償能反悔嗎(離婚後悔了怎麼辦)1

Q:我遭遇了家暴,我和丈夫協商離婚,但他卻變本加厲地打我,我該怎麼辦?

A: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Q:我和妻子離婚了,是她出軌所緻,我越想越覺得不值,我能請求賠償嗎?

A:可以,看她的過錯情況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Q:在婚姻期間我任勞任怨,為了照顧老人我還放棄了工作,現在我們準備離婚,我能否請求補償?

A: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Q:離婚後悔了怎麼辦?

A:申請離婚三十日内,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内,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以下為民政部發布的撤銷離婚登記申請書範本↓↓

離婚經濟補償能反悔嗎(離婚後悔了怎麼辦)2

婚姻不是兒戲

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

都請雙方務必三思而行

離婚經濟補償能反悔嗎(離婚後悔了怎麼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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