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是指短期内剝奪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罰方法。
1、拘役期限。一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超過一年。
2、執行機關。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勞動待遇。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4、刑期折抵。因同一犯罪事實,在判決執行以前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二日折抵拘役一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