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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專利處罰決定書案例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27 07:02:37

假冒專利處罰決定書案例?記者8月8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查處《專利代理條例》修訂實施後首起無資質專利代理案件,對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的廣西博之藍企業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博之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倍罰款,合計15.46萬元,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假冒專利處罰決定書案例?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假冒專利處罰決定書案例(廣西查處首起無資質專利代理案)1

假冒專利處罰決定書案例

記者8月8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查處《專利代理條例》修訂實施後首起無資質專利代理案件,對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的廣西博之藍企業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博之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倍罰款,合計15.46萬元。

1月6日,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接到中國(廣西)知識産權維權援助中心轉來線索,要求對博之藍公司涉嫌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的行為調查處理。該局随即安排執法人員開展現場檢查,詢問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調取相關材料。

經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博之藍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情況下,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實施違法行為所得款項共計7.73萬元。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認為,博之藍公司違反《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不符合專利代理師執業條件,擅自代理專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等相關業務,或者以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的名義招攬業務”的規定,其行為構成《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違法行為。

鑒于案發後博之藍公司如實交代違法事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及時整改,積極配合調查,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和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博之藍公司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7.73萬元,處違法所得1倍罰款7.73萬元,罰沒款合計15.46萬元。在規定期限内,博之藍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舉行聽證申請。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自治區知識産權局局長徐文偉介紹,該局持續深入開展“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嚴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堅決打擊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推進知識産權代理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強化專利代理行業自律,探索自治區、設區市兩級代理行業自律監管新模式,專利代理行業得到快速發展。截至目前,廣西共有專利代理機構65家,其中本地專利代理機構34家,2021年專利代理量達1.5萬件,有力支撐廣西知識産權事業高質量發展。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孔國俊 通訊員 王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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