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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定義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30 15:23:03

本文分析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時一定要登記嗎?不登記的後果是什麼?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登記,是指當事人向縣級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将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事項載于不動産登記簿上。登記的目的就是公示,讓他人知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人。

民法典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定義(民法典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1

土地

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流程:(1)當事人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登記。(2)當事人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内容包括轉讓人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土地坐落、面積、用途,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或互換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等。(3)登記部門調查、審核後,變更注冊登記,更換或者更改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案例1:村民曾某承包集體一塊地10畝,與村裡簽訂《土地經營權合同》,但未辦理登記, 曾某一家出外務工錢将土地與同村 廣某訂立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将土地承包給廣某,也未辦理登記。同村王某也想承包曾某的那塊土地從事高級花卉種植,于是,其到曾某打工所在地東莞與曾某也簽訂《土地經營權轉讓合同》,後又到政府就地承包經營權轉讓進行登記。緊接着王某要求廣某将土地退還給他,并拿出土地變更登記證。最終,廣某以合同未到期為由拒絕退還,王某就向法院起訴廣某。

本案中,曾某與廣某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登記不是生效要件,登記是産生對抗第三人效力的要件,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所以,王某與曾某《土地經營權轉讓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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