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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介紹及各部優缺點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6-27 02:33:59

二十四史,是中國古代各朝撰寫的二十四部史書的總稱,由于《史記》的寫法被曆來的朝代納為正式的曆史寫作手法,故将和《史記》一樣用紀傳體寫作的史書稱“正史”。它上起傳說中的黃帝(約前2550年),止于明朝崇祯十七年(1644年),計3213卷,約4000萬字,用統一的有本紀、列傳的紀傳體編寫。

二十四史介紹及各部優缺點(二十四部史書詳細講解)1

史記

《史記》取材相當廣泛。當時社會上流傳的《世本》、《國語》、《秦記》、《楚漢春秋》、諸子百家等著作和國家的文書檔案,以及實地調查獲取的材料,都是司馬遷寫作《史記》的重要材料來源。

特别可貴的是,司馬遷對搜集的材料做了認真的分析和選擇,淘汰了一些無稽之談,如不列沒有實據的三皇,以五帝作為本紀開篇,對一些不能弄清楚的問題,或者采用阙疑的态度,或者記載各種不同的說法。由于取材廣泛,修史态度嚴肅認真。

所以,《史記》記事翔實,内容豐富。司馬氏世代為太史,整理和論述曆史。《史記》經過司馬遷外孫楊恽的努力,才開始流傳,但到東漢時已經有了殘缺。宋元之後,歐陽修、鄭樵、洪邁、王應麟各家,以及明朝的公安派、清朝的桐城派,都十分贊賞《史記》的文筆。《史記》的聲望與日俱增,各家各派注釋和評價《史記》的書也源源不斷出現。

二十四史介紹及各部優缺點(二十四部史書詳細講解)2

漢書

《漢書》,又稱《前漢書》,由中國東漢時期的曆史學家班固編撰,前後曆時二十餘年,于建初中基本修成,由唐朝顔師古釋注。是中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漢書》是繼《史記》之後我國古代又一部重要史書,與《史記》、《後漢書》、《三國志》并稱為“前四史”。 《漢書》全書主要記述了上起西漢的漢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年),下至新朝的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0年的史事。《漢書》包括紀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傳七十篇,共一百篇,後人劃分為一百二十卷,共八十萬字。

後漢書

《後漢書》是一部由我國南朝宋時期的曆史學家範晔編撰的記載東漢曆史的紀傳體史書。與《史記》、《漢書》、《三國志》合稱“前四史”。

書中分十紀、八十列傳和八志(取自司馬彪《續漢書》),全書主要記述了上起東漢的漢光武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下至漢獻帝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共195年的史事

二十四史介紹及各部優缺點(二十四部史書詳細講解)3

三國志

《三國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為特殊的一部,因其過于簡略,沒有記載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沒有記載經濟、地理、職官、禮樂、律曆等的“志”,不符合《史記》和《漢書》所确立下來的一般正史的規範。

晉書

《晉書》,中國的二十四史之一,唐房玄齡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1] 。記載的曆史上起三國時期司馬懿早年,下至東晉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劉裕廢晉帝自立,以宋代晉。該書同時還以“載記”形式,記述了十六國政權的狀況。原有叙例、目錄各一卷,帝紀十卷,志二十卷,列傳七十卷,載記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後來叙例、目錄失傳,今存一百三十卷。

宋書

《宋書》是一部記述南朝劉宋一代曆史的紀傳體史書。梁沈約撰,含本紀十卷、志三十卷、列傳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個别列傳有殘缺,少數列傳是後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補。八志原排在列傳之後,後人移于本紀、列傳之間,并把律曆志中律與曆兩部分分割開。《宋書》收錄當時的诏令奏議、書劄、文章等各種文獻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後代的研究。該書篇幅大,一個重要原因是很注意為豪門士族立傳。

南齊書

《南齊書》,南朝梁蕭子顯撰,記述南朝蕭齊王朝自齊高帝建元元年(479年)至齊和帝中興二年(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現存關于南齊最早的紀傳體斷代史。

梁書

《梁書》包含本紀六卷、列傳五十卷,無表、無志。它主要記述了南朝蕭齊末年的政治和蕭梁皇朝(502—557年)五十餘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後論署為“陳吏部尚書姚察曰”,說明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這幾乎占了《梁書》的半數。姚思廉撰《梁書》,除了繼承他父親的遺稿以外,還參考、吸取了梁、陳、隋曆朝史家編撰梁史的成果。 該書特點之一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當時流行的骈體文,而以散文書寫。

陳書

《陳書》是一本紀傳體史書,唐朝人姚思廉所著,凡三十六卷,記南朝陳朝史。記載自陳武帝陳霸先即位至陳後主陳叔寶亡國前後三十三年間的史實,成書于貞觀十年(636年)。

    魏書

    《魏書》是1997年中華書局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北齊魏收。該書記載了公元4世紀末至6世紀中葉北魏王朝的曆史。124卷,其中本紀12卷,列傳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紀、列傳和志篇幅過長,又分為上、下,或上、中、下3卷,實共131卷。

    北齊書

    唐朝史家李百藥撰,屬紀傳體斷代史,共50卷,紀8卷,列傳42卷,記載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續北魏分裂、東魏立國、北齊取代東魏,下迄北齊亡國,前後約五十馀年史實,而以記北齊曆史為主。

    周書

    《周書》,中國曆代正史《二十四史》之一,記載了北周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紀傳體史書。唐朝令狐德棻主編,參加編寫的還有岑文本和崔仁師等人。成書于貞觀十年(636年)。共50卷,本紀8卷、列傳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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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書

    隋書作者是魏征。全書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紀五卷,列傳五十卷,志三十卷。《隋書》由多人共同編撰,分為兩階段成書,從草創到全部修完共曆時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提出修梁、陳、北齊、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議。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編修,但數年過後,仍未成書。貞觀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總知其務」,并主編此書。

    南史

    《南史》為唐朝李延壽撰,是中國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紀傳體,共八十卷,含本紀十卷,列傳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劉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陳後主陳叔寶祯明三年(589年)。記載南朝宋、齊、梁、陳四國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與《北史》為姊妹篇,是由李大師及其子李延壽兩代人編撰完成的。

    北史

    《北史》是彙合并删節記載北朝曆史的《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而編成的紀傳體史書。魏本紀五卷、齊本紀三卷、周本紀二卷、隋本紀二卷、列傳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記述從北魏登國元年(386(丙戌年))到隋義甯二年(618)的曆史。《南史》與《北史》為姊妹篇,是由李大師及其子李延壽兩代人編撰完成的。

    舊唐書

    《舊唐書》共200卷,包括《本紀》20卷、《志》30卷、《列傳》150卷,原名《唐書》,宋祁、歐陽修等所編著《新唐書》問世後,才改稱《舊唐書》,成書于後晉開運二年(945年)。

    《舊唐書》的修撰離唐朝滅亡時間不遠,資料來源比較豐富。

    新唐書

    《新唐書》是北宋時期宋祁、歐陽修、範鎮、呂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記載唐朝曆史的紀傳體史書,“二十四史”之一。

    全書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紀10卷,志50卷,表15卷,列傳150卷。《新唐書》前後修史曆經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完成,《新唐書》修成後,其主編曾公亮曾上皇帝表“其事則增于前,其文則省其舊”,認為這是本書勝過《舊唐書》的地方。《新唐書》在體例上第一次寫出了《兵志》、《選舉志》,系統論述唐代府兵等軍事制度和科舉制度。

    舊五代史

    《舊五代史》,原名《五代史》,也稱《梁唐晉漢周書》,是由宋太祖诏令編纂的官修史書。薛居正監修,盧多遜、扈蒙、張澹、劉兼、李穆、李九齡等同修。書中可參考的史料相當齊備,五代各朝均有實錄。從公元907年朱溫代唐稱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區相繼出現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過吳、南唐、吳越、楚、閩、南漢、前蜀、後蜀、南平、北漢等十個小國,周邊地區還有契丹、吐蕃、渤海、黨項、南诏、于阗、東丹等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習慣上稱之為“五代十國”。《舊五代史》記載的就是這段曆史。

    新五代史

    《新五代史》,宋歐陽修撰,原名《五代史記》,後世為區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稱為新五代史。它記載了自後梁開平元年(907年)至後周顯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曆史。

    《新五代史》撰寫内容更加翔實,但對舊“志”部分大加繁削,則不足為訓,故史料價值比《舊五代史》要略遜一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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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

    《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錄于《四庫全書》史部正史類。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後主持修撰,《宋史》與《遼史》、《金史》同時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龐大的一部官修史書。

    遼史

    《遼史》為元脫脫等人所撰之紀傳體史書,中國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開始修撰,翌年三月成書。脫脫為都總裁,鐵木兒塔識、賀惟一、張起岩、歐陽玄、揭傒斯、呂思誠為總裁官,廉惠山海牙等為修史官。元修《遼史》共116卷,包括本紀30卷,志32卷,表8卷,列傳45卷,以及國語解1卷。記載上自遼太祖耶律阿保機,下至遼天祚帝耶律延禧的遼朝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遼曆史(1124—1218年)。

    金史

    《金史》撰成于元代,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興衰始末的重要史籍。 本詞條對金史的曆次編撰過程進行了介紹,并列出了《金史》的詳細目錄,最後,詞條對各學者對《金史》的評價做了總結和歸納。

    元史

    《元史》是系統記載元朝興亡過程的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成書于明朝初年,由宋濂(1310~1381年)、王袆(1321~1373年)主編。全書二百一十卷,包括本紀四十七卷、志五十八卷、表八卷、列傳九十七卷,記述了從蒙古族興起到元朝建立再到元朝北逃蒙古高原的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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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

    大明朝從令往後,上至帝王,下至黎庶,皆必尊之:不和親!不賠款!不割地!不納貢!

    天子守國門!君王死社稷!

    《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檢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曆史。

    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于《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記述之完善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明史》雖有一些曲筆隐諱之處,但仍得到後世史家廣泛的好評。趙翼在《廿二史劄記》卷31中說:“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叙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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