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向培養,為特定地區、部門或單位招收和培養學生的制度。屬國家任務計劃招生的一部分。可實行在指定地區、部門或單位定向招生的辦法。錄取分數線可略低于非定向招生的标準。
2、非定向培養是指在錄取時不确定未來的工作單位。在校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獎學金和其他生活待遇。畢業時應服從國家就業指導,在國家規定的服務範圍内進行安排或實行雙向選擇。
3、委托培養是指由用人部門委托高等學校(或有權招收研究生的科學研究機構)按社會調節計劃培養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的制度。學生須從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包括研究生)統一考試的考生中錄取。工作條件艱苦的單位和邊遠地區可按規定劃定招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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