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你好,請問哺乳假和哺乳時間有什麼不一樣?哺乳假現在還有嗎?
仁本解答:
① 哺乳假與哺乳時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哺乳假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産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
▼哺乳時間
女方産假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時間,其視作工作時間。
②國家和浙江省對哺乳假、哺乳時間有相關的規定,詳見下文: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已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
(一)領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女方産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内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小結
哺乳假仍為非強制假期,符合條件的女職工可申請6個月的哺乳假。
哺乳時間為國家法律規定,并未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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